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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发布机构: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截止日期:
长期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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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76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聚焦“四个面向”,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推动“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促进酉阳高质量发展,制定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一)争取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地。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凡落地我县的项目,县级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同时,在用地及其他配套工程上给予政策支持。

(二)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高效运行。对首次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专科)、产业技术研究院属国家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补助;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院士工作站、专家大院、星创天地等创新服务平台属国家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属市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经国家或市级绩效评估合格的,县级分别每年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支持引进培育高端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来酉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同时,培育本地科研机构做优做强。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实行承载主体、市、县联动支持机制,在市级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支持的基础上,县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综合支持,引导其联合本地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同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对特别重大的高端研发机构,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四)支持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建立县级财政基础研究项目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年均增长10%以上。瞄准全县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科学研究,建立渝东南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中心,重点支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级在酉创办企业科技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育创新人才队伍,全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扶持产业技术创新

(五)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联合体,牵头承担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获得认定当年县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智慧物流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获得认定当年县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补助;新能源和环保节能领域补助标准提高至30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认定当年县级给予20万元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获得认定当年县级分别给予奖励金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县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支持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产业行业“卡脖子”技术攻关、重点加工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智慧旅游技术研发、绿色循环经济模式创模等,每个重大项目或主攻方向,县级可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包干制”科研项目管理。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对在我县落户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要求),综合考虑投资总额、经济贡献等因素,按照“一事一议”对投资方进行奖励,至少不低于100万元。

(七)支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县级按照项目上年度市级国拨经费与市拨经费的总额2%奖励研发团队,但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每个单位最高奖励300万元。

(八)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制定首次首订实施办法,鼓励按照我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建立重大新产品应用开发场景,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上,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县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5%、增量不高于1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县级可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5%、增量不高于15%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发展大数据智能化

(十)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企业,并获得市级奖补的企业,县级配套奖补2万元。对于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获得市级奖补的企业,县级配套奖补3万元。对于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并获得市级奖补的企业,县级配套奖补1万元。以上三类项目企业主体需在本县工商注册(总部经济除外),如果项目有审计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十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符合条件并获得市级项目支持的企业,数字化车间县级配套奖补20万元,智能工厂县级配套奖补20万元。支持制造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并获得市级项目支持的企业,县级配套奖补30万元。以上三类项目审计费用,由县级全额补贴。鼓励制造企业进入重庆市智能制造平台申报智能制造项目,审核通过的企业,县级奖补1万元。

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十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健全农业科技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支持推进山地农业科技创新基地、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区域性畜禽基因库等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畜禽育种中心、农业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县级给予200万元/年的科研经费,支持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形成科研数据库。

(十三)支持农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县级统筹农业专项资金对现代种业创新、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业机械化等重要领域加大支持力度,稳步实施农产品加工增值、农作物绿色高效种植技术创新、畜禽健康养殖增效、生态渔业提质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建设、资源利用与生态农业创新、智慧农业、数字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工程,对创建成功的种业产业园、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给予经费支持。支持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在对单个团队市级按最高500万元予以支持的基础上,县级可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种业科企联合体建设。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撑

(十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扩大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县级再投入1200万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总量扩容至3亿元,深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加大金融机构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建立科技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和监测评估机制,结合市上推出的“再贷款+”和“科票通”再贴现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科技担保等构成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优化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担保费奖补政策,鼓励县域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

(十五)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积极对接重庆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县域科创企业争取孵化、引导、培育及上市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强化与西南证券等券商战略合作,探索设立县域科技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初步规模50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对县域科技企业加大投资。完善县级企业上市储备,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开展梯度培育,充分用好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筛选推荐优质科创企业申报纳入市级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落实县级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融资,除全面享受市级相关优惠政策外,对在重庆OTC“专精特新版”、OTC“科创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在国内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

(十六)支持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各类科技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和服务创新。对于县域银行机构支持科技企业信用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每年按照各银行机构月均余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当年奖励限额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银行机构优化展业服务,不应缴存上级机构。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重点向我县倾斜。

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七)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在市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资助的基础上,县级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资助。对通过PCT或巴黎公约等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第一申请人或第一权利人,市级给予每件2万元的资助。

(十八)支持知识产权运用。支持设立知识产权公益服务机构和数据研发应用推广中心,在市级对建设经费给予500万元引导资助的基础上,县级可给予50万元/年的日常运营经费。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在酉新设立有资质的分支机构,县级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贯标单位,并被评为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的,县级可给予3万元/家的补助资金。企业以商标、专利、版权质押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以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执行利率低于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以贷款执行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个单位每年获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质押融资评估费由该企业承担的,可以申请评估费资助,资助标准为50%,单笔业务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鼓励科技人才集聚

(十九)支持重庆英才集聚工程。整合引才政策和资源,深入实施重庆英才集聚工程,聚焦“卡脖子”领域,面向海内外靶向引进一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对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量身定制“一人(团队)一策”。对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按市场化方式确定薪酬水平。对引进的优秀创新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团队成员薪酬激励方案,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追加。

(二十)支持科技人才安居保障。充分利用保障性租赁房、市场化租赁房源、社会闲置存量住房或新建等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房源。对引进的、在酉工作的科技人才,可给予一定住房补贴;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低于市场价购买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开发的楼盘房屋。

八、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一)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设立1亿元酉阳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十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支持建立渝东南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县级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奖补。

九、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二十三)实施“一区两群”协同创新。聚焦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进程,紧扣“武陵山城镇群”建设任务,积极融入全市创新政策跨区域协同、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产业链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东西部协作和江北·酉阳对口协同发展,承接核心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的延伸,力争将酉阳打造为渝东南科技创新高地。设立引导科技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定向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在特色产业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和产业引领示范,每年采取企业创新能力评估,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对创新能力强、示范引领好、带动促进强的企业进行评先评优,评定一类企业1名、二类企业2名、三类企业3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创新创造奖励资金。

(二十四)推进“一带一路”科技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方位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引导我县创新主体与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科技合作平台、开展联合科技研发和国际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提供有力支持。

十、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二十五)健全创新决策机制。组建由学术界、企业界、科技创新有关团体专家组成的科技咨询委员会,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坚持全县“一盘棋”,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会商会审机制,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须进行科技咨询委员会论证,经县科技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程序报县政府确定,未经相关程序,一律不得安排资金预算。

(二十六)强化政策落地机制。县级有关部门须在本政策出台后尽快印发实施细则,细化政策内容,简化申报程序,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各乡镇(街道)、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履行科技创新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

(二十七)完善绩效管理机制。优化财政资金管理,既要提高创新主体自主权,又要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入国内同行评价、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者评价、社会公众评价等,不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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