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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成都市青羊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10月08日
发布机构: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止日期: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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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青羊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浏览量:496
       一、起草背景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按照《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 年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3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 号)、《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川知办〔2018〕87号)、《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川知促发〔2018〕5号)、《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8年专利质提升工作的通知》(川知发〔2018〕70号)等文件规定和市知识产权局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专利质量提升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送审稿)。
       (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我区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建设。为确保我区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区建设取得实效,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优化资助工作程序,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三)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青委办〔2019〕39号)精神,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原有的《成都市青羊区专利资助与专利转化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没有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内容,需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1、2019年3月,成都青羊区机构改革,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工作由原来的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管理,统一由区市场监管局管理。
       2、2019年2月,由原区科经局牵头,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成都华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青羊区知识产权现状以及资助开展情况进行摸底;3月,根据掌握的青羊区知识产权具体情况,结合对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在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的指导下,参考“北上广深江浙”等发达地区、以及我市其他区县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多次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
       3、4-7月,区市场监管局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区内单位(相关部门、街道、企业)、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征求意见,并针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6月20日经专家评审,7月1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审议,并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原则
       1、以全面构建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国内一流、全市优先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区为目标,着力挖掘我区知识产权优势,着力改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着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和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优化知识产权资助的范围、条件、标准和办理流程,推动我区知识产权管理效能的提升,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助力区域发展的能力。
       (二)主要修订内容的说明
       1、《办法》(送审稿)共分“总则、知识产权资助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授权专利资助、商标资助、专利转化补助、知识产权项目资助、附则”七章。
       2、扩大了资助范围。在原有授权专利资助、专利转化补助两个类别的基础上,新增商标资助、知识产权项目资助两个类别。具体是:取消了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非职务发明资助和PCT 申请阶段资助,增加了发明专利维持资助,以及国外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等商标方面的资助,和获得知识产权资质荣誉、专利质量提升项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等知识产权项目资助。
       3、新增新法新规约束条款,明确了网上办理流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非正常申请的最新政策法规、新商标法,新增了对专利非正常申请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约束条款,防止恶意骗取或套取资助资金。
       4、2017年授权资助为93.27万(10个月),转化资助160万,合计253.27万;2018年授权资助为205.48万,转化资助139万,合计344.48万。根据《办法》(送审稿)资助标准预算,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我区发明专利授权234件,实用新型1112件,外观设计专利167件,授权资助约95万,全年预估190万,目前我区第四至第八年的有效发明专利约1400件,维持资助预算约为70万元/年,转化资助约80万,商标资助和项目资助约为35万,合计大约375万;今年知识产权预算经费约370万,能确保今年《办法》(送审稿)的实施和兑付。
       四、预期效果
       (一)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三)助力我区军民融合、文博文创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更好发展。
       解读机构:知识产权发展促进科
       解读人:陶然
       联系电话:028-866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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