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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发布机构: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截止日期:
2022-01-21
文号:
苏市监标〔2021〕258号
适用行业推荐:
苏市监标〔2021〕258号
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苏市监标〔2021〕258号    浏览量:519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强化标准引领,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江苏省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 农业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具有一定规模并达到现代化生产和管理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包括政府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企业等。

2.领导重视,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才和经费等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3. 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4. 已建设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似内容试点项目。

二、申报内容要求

试点申报项目应能够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辐射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提升农村治理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粮食。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以优质稻麦为重点,开展涵盖产地环境、品种品质、投入品管控、田间管理、采收贮藏等“全环节”绿色高效机械化生产标准化试点。

(二)园艺。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以上。以绿色蔬菜、时应鲜果、茶叶、花卉、食用菌等为重点,开展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产业链生产标准化试点。

(三)畜牧业。年出栏牲畜1万头、家禽2万羽以上。选择地区特色、优势品种,开展涵盖养殖环境、品种选育、养殖管理、疫病防控等环节全产业链规模化、机械化养殖标准化试点。

(四)渔业。养殖水面300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以上。选择河蟹、小龙虾、长江珍稀鱼等优势品种,开展涵盖养殖模式、品种选育、投入品管控、养殖管理、冷链加工等环节的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化试点。

(五)农业综合领域。围绕综合种养、循环农业、农产品流通与加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

(六)农村综合改革领域。围绕农村“厕所革命”、农业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

(七)新型城镇化领域。围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建设发展、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

三、试点任务要求

(一)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试点工作重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探索建立服务支撑试点的工作模式,细化试点工作方案,为试点开展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及时召开启动大会。

(二)构建标准体系。围绕试点工作需要,在收集本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相关企业标准,构建协调配套、全面适用的标准体系,保证各环节有标可依。对试点单位申报的地方标准,将优先予以立项。 

(三)强化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提升全员标准化意识,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推动重点标准实施,加强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和改进。及时修订相关标准,不断提升标准体系有效性。

(四)总结推广经验。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固化优化为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树立典型,加强宣传推广,提升本地区、本行业标准化水平。

(五)目标考核。试点项目完成前,承担单位需对照相关考核验收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集中上报。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本地区省级标准化试点申报材料,商请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院校、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二)专家论证。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初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初审通过的试点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经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质询答辩后,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打分。  

(五)项目下达。省市场监管局在专家论证基础上,结合地区、行业、部门标准化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确定2122年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项目,下达立项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申请考核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转发本通知,广泛宣传标准化政策及标准化试点目的、意义、经验做法,积极培育标准化试点项目,发动更多的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

(二)项目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关注领域和地区重点扶持产业,推荐行业、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做好申报服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开放申报试点,为申报单位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要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公文、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121日下班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3613914@qq.com

联系人:梁彪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电话:02586375056;许向东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电话:02586263427。

附件: 1. 江苏省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2. 江苏省标准化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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