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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规范我省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发布机构: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止日期:
2021-12-15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规范我省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浏览量:808
       各有关代理机构: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次通报了各地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现就持续规范我省专利申请行为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改对象
       经营场所在四川省内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包括省外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驻四川省内的分支机构。
       二、整改内容
       有关机构(名单另行通知)要对照《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411号公告)、《四川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主体责任清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有关要求,对代理的尚未审结的所有专利申请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查范围不限于本次通报的专利申请),积极协助申请人尽快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全部撤回,如涉及到资助,协助退回已资助资金,同时代理机构和签名代理师提交整改报告。
       机构整改报告需包括自查情况、问题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和防范措施等内容,并附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改情况汇总表。
签名代理师整改报告需包括涉及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产生的原因、防范措施等内容。
       三、相关要求
       1.机构要高度重视非正常申请整改工作并一以贯之,充分认识国家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及我省对此批次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整治决心, 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明确整改要求。
       2. 经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后申请人坚决要求申诉,代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提出申诉的,机构应一并汇总申诉材料,每件申诉材料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专利申请号+专利名称。
申诉材料须详实记录技术研发过程、企业资质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据。对于未按期提交申诉材料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电子申请系统中发出有关非正常申请的《审查业务专用函》,届时申请人需要通过系统以答复《审查业务专用函》的形式提交申诉材料。
       3.收到领取非正常专利申请数据的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到四川省专利代理师协会(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B栋4楼405号)领取光盘资料。按保密要求,领取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盖机构鲜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通报申请中涉及的签名代理师应提交整改报告(落款需代理师手签)。
请将机构整改报告、签名代理师整改报告、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改情况汇总表、申诉材料盖机构鲜章扫描件及以上相应材料的office或者wps版本于12月15日17:00前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
       (联系人:龚晓婷,联系电话:18109054425,邮箱:1138545564@qq.com)

       附件:《四川省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改情况汇总表》



2021年12月6日



       附件下载:《四川省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改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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