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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截止日期:
2021-12-17
文号:
工财函〔2021〕203 号
适用行业推荐:
工财函〔2021〕203 号
关于组织开展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财函〔2021〕203 号    浏览量: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为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现组织开展 2021 年度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 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关要求。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 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二、申请程序

1.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应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见附件1,一  式三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两份)。 其中,地方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审核申请报告是否规范、完整,材料是否有效,形成报送文件,连同审核后的企业申请报告(纸质版、光盘)于12 17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3.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能源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通过书面审核和答辩等形式,对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进行认定,确定下年度新享受政策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名单及其享受政策时间、免税资格复核时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将名单信息分别告知相关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

三、有关要求

1.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力争相关企业应知尽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指导企业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会拟采取“线下+线上”的形式,需通知申报企业做好答辩准备,等候会务组直接通知。

四、申请受理

1.材料报部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17日。

2.咨询电话∶ 010-68205141、010-68200739。

 3.受理邮箱:zhounan@mit.gov.cn

五、其他事项

1.如新享受政策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名单未能在 2022 1月1日前印发,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申请开具《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见附件 2),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优选邮政快递)。

       附件 1.《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2.《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2021 12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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