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江北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二)通过江北区科技局初审,2018年度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由江北区科技局推荐,2018年度获得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所属企业。
二、奖励事项:
(一)2018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认定奖励;2018年迁入江北区内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对2018年度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1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江北区创新型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开户行信息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于2019年6月14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签字、盖鲜章)的纸质件原件一式一份报送至江北区科技局产业科(江北区海尔路金港新区16号0928),同时拷贝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请按照奖励事项逐项分别申报,在申请奖励类别中按奖励类别分别填写金额,通知中没有提及的奖励内容不要填写。
2.请填写好后再打印盖章。
重庆市江北区科技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