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档升规,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助力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持续做大培强实体经济为总目标,深入开展全市小微工业企业列规增收三年行动。聚焦规模以下未列入统计定报的小微工业企业,督促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创新创优、做大做强,充分挖掘释放发展潜力。加强分类指导和综合服务,增强企业安全环保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康绿色发展。坚持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全面优化小微工业企业运行质态,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2024年,通过小微工业企业升规培育,全市力争实现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0家,新增规模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1.全面调查摸底。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面开展小微工业企业排查摸底,评估确定辖区内列规增收工业企业重点对象。税务部门提供2021年应税销售在5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名单,统计部门提供近三年退统企业名单。工信部门进行汇总筛选、深入调查,选出一批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列规信心足的重点小微工业企业,建立三年梯度培育库。〔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2.强化监测分析。用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系统,加强对列培小微工业企业的跟踪监测和评价分析。一方面,月度动态跟踪企业销售、税收等实时数据,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加强企业规模培育;另一方面,跟踪企业占地、耗能、安全、环保、消防等情况,并结合企业绿色创新发展能力,开展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科学研判企业发展质态。〔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3.加强培训指导。加强列规入库申报和审核业务指导,推动列规纳统。对有望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小微工业企业,加强生产保障、市场开拓等协调,做好升规前的注册登记和升规后的跟踪服务。对已达规模企业标准但主观上不愿入库报数的企业,通过宣传发动、政策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入库。加大对乡镇(街道)等基层部门的入库业务培训,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企业入库通过率。对月度、年度列规企业,加大定报工作培训,指导企业根据《统计法》要求准确定报。〔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4.压实主体责任。在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列规纳统过程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通过严格处罚、限期整改、停产关闭等方式,压实企业主体以及工业厂房的承租方、出租方和物管方等各方责任。工信部门牵头,环保、应急、消防等部门参与联合检查,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消防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及时予以清理整治。〔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5.规范企业经营。通过列规培育,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业务的指导,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税收协同共治机制,税务部门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强化征收管理,督促依法诚信纳税,在企业稳步增加销售收入和利润效益的同时,提高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对无证无照经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规范经营。〔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6.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关心呵护小微工业企业的良好氛围。加强政策资源的横向整合和纵向互补,注重小微工业企业低门槛小额度政策措施的研究,避免政策资金全部集聚在大中型企业。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小微工业企业,推动金融、人才、能源等各类资源要素为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精准保障。倾听小微工业企业心声,关切小微工业企业呼吁,及时协调解决小微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1.健全推进机制。市级层面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县(市、区)作为列规增收工作责任主体,同步建立横向协调、上下联动的推进工作机制,对照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见附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小微工业企业列规增收工作。
2.强化政策扶持。市区小微工业企业在2022-2024年期间达到规上标准并列入统计后,以企业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贡献数据为基础,给予各区奖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对列规企业及推进列规增收工作的先进个人给予相应表彰等扶持政策。
3.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小微工业企业列规增收工作的目的意义、重点任务和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增强小微工业企业列规纳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聚焦推进小微工业企业列规增收工作重点,以点带面,提升列规增收工作成效。
4.深化考核激励。将小微工业企业列规增收工作纳入年度县(市、区)、市直属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每季度调度工作情况,每半年总结工作成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推进较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全市小微工业企业列规纳统目标计划表(2022—2024年)
附件
全市小微工业企业列规纳统目标计划表
(2022—2024年)
单位:个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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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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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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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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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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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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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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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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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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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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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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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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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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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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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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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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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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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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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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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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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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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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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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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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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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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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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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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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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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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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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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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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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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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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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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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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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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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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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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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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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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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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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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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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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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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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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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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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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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