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目 录
一、智能产业发展
(一)集成电路产业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三)5G产业和智能硬件
(四)软件产业和物联网
二、智能化改造提升
(一)智能制造
(二)工业互联网
(三)技术改造及复产
(四)工业公共性行业性平台建设
(五)绿色制造
(六)精品制造
三、企业技术创新
(一)企业技术创新
(二)工业设计
(三)首台套推广应用
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二)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五、工业稳产促销增效
(一)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贴息
(二)新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奖励
一、智能产业发展
(一)集成电路产业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
支持方向: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
支持条件:(1)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或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2)项目投资进度50%以上。
补助标准: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实际发生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采购软件、硬件、IP、网络、系统集成、研发经费等)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8年8月以来实际发生投资按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2018年8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翊君,63895209。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
支持方向: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流片(全掩膜、MPW);本地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为本地设计企业代工;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设计企业代工流片;本地企业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
支持条件: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2018年8月以来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2018年8月以来MPW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2018年8月以来封测费用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2018年8月以来每片(折合8寸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进行生产的企业,按照2018年8月以来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翊君,63895209。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整车技改项目和核心零部件制造(动力电池单体及电池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整车控制系统、电制动、电转向、电空调等;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氢气循环泵、空压机等;激光雷达、高精度传感器、汽车芯片、辅助驾驶系统、网联信息系统等)、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项目。
支持条件:(1)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整车技改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零部件制造、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项目;(2)项目投资已完成60%以上。
补助标准: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项目2018年12月以来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甘汁冰,63898322。
2.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支持条件:(1)2018年12月以来的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2)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3)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甘汁冰,63898322。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方向:对2018年12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
支持条件:(1)申请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2)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
补助标准: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对2018年12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甘汁冰,63898322。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
支持方向:对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物流补助。
支持条件:(1)本地生产车辆;(2)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车辆;(3)2018年12月以来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
补助标准:按整车企业2018年12月以来销售新能源汽车运输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甘汁冰,63898322。
(三)5G产业和智能硬件。
1.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
支持方向:笔电、手机等智能终端产业及其关键零部件制造业等相关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
申报条件:(1)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改造完成到2020年12月31日,手机整机制造企业还需满足人均产量达到智能机5台/人/小时,功能机达到10台/人/小时;笔电整机制造企业另行通知)。(2)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3)申报企业必须提交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从2018年5月开始计算(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重庆市级重点项目企业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智能化改造,2018年5月以来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金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7.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2018年5月以来按不超过融资租赁设备(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购置本金的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9175。
2.笔电整机企业干线设备物流补助。
支持方向:笔电整机企业干线设备物流补助。
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笔电整机制造代工企业;(2)给予生产所需重要设备等战略物资搬迁至重庆的干线搬迁补助;(3)申报2018年1月1日-2019年4月31日未申报部分。
补助标准:在渝重点笔电代工企业进一步扩大在渝产能,对其将生产线搬迁至重庆,补贴站到站的运输费用,该补贴标准由市口岸办询价每年平均运价后经专家评审确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9175。
3.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
支持方向: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
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报统手机整机企业;(2)本地生产部分;(3)申报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未申报部分。
补助标准:在渝生产的智能机补助0.3元/台,功能机补助0.1元/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9175。
4.智能终端企业检测。
支持方向:支持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检测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企业生产的手机、智能穿戴设备通过在渝专业检测机构检测;(2)2018年4月以来发生研发试验检测费用未申报部分。
补助标准: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检测费用的20%,单个企业此项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9175。
(四)软件产业和物联网
1.软件产业发展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主要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在岗能力提升和培养;(2)项目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不包括开展学历教育的学校);(3)申报项目服务于重庆市相关园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需取得园区的认可推荐;(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支持方向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支持条件:(1)集聚区内集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企业应达到100家以上;(2)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基础设施建设及装修等方面的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3)项目建设已完成,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支持方向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绩效奖励。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项目申报主体2018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0万元;(3)项目申报主体2018年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4)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支持方向四:开展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示范。鼓励市内软件服务企业联合重点工业企业,面向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基础共性软件平台和开发新型工业APP软件。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是工业基础共性软件平台、新型工业APP库软件类项目;(2)项目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项目申报主体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4)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300万元;(5)项目建设已完成,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方向一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方向二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方向三按不超过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方向四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2.物联网项目。
支持方向:(1)支持物联网芯片、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射频识别、北斗、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2)支持虚拟现实3D快速建模、全数值仿真、全息影像等软硬件研发制造及产业化,模型资源库建设等。(3)支持服务机器人、养老机器人、家政机器人、教育机器人、医疗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4)支持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展示体验、测试验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300万元以上。(2)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3)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不超过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二、智能化改造提升
(一)智能制造。
1.数字化装备普及。
支持方向: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仓储与物流装备等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
申报条件:(1)企业的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2)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20人;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高;装备数控化率得到有效提高。(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2.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支持方向: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认定奖励;围绕汽车、电子(计通)、装备、材料、化工、医药、消费品(食品)等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已通过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且排名在前五十名;(2)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专项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3)汽车、电子(计通)、装备、化工等行业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500万元,材料、医药、消费品(食品)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4)项目建设绩效指标(至少满足3项):生产效率提高10%、运营成本降低1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15%、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5%以上;(5)企业同一工厂只能申报一个方向;(6)已通过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项目(含组成智能工厂的数字化车间)不得重复申报;(7)项目申报材料和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认定材料保持一致。
补助标准:对认定为数字化车间奖励50万元,智能工厂奖励100万元;对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的10%给予补助,数字化车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智能工厂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认定奖励和建设投资补助不能同时享受,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3.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
支持方向:支持本地系统集成商与装备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工业软件企业以及制造业企业深化合作,发展成为具备系统总包、方案设计、信息集成能力,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注册的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2)2018年签合同5个以上,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并执行到50%,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3)优先支持进入智能制造服务商资源池的供应商。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签订合同结算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二)工业互联网。
1.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支持方向:(1)支持建设应用企业级、行业或产业链、跨行业跨领域等自有云平台,实现数字化精益生产、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经营、个性化柔性制造、服务化运维等。(2)支持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公共服务云平台,面向企业智能化升级提供云资源、云软件、云应用和云服务等。(3)支持企业应用第三方云平台,实现工业软件云端运用、信息系统云平台化部署、设备和产线云平台化管理运维、企业业务云平台化经营发展等。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为重庆市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国家工信部2018年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3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的项目投资按不超过10%给予补助,2018年9月以来项目投资按不超过20%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2.工业互联网节点建设应用。
支持方向: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和二级行业节点,建设和应用标识注册备案、分配解析、授权认证、数据备份、统计分析、安全监测、展示体验等平台及配套设施。
支持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500万元以上。(2)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
补助标准:2018年9月以来项目投资按不超过20%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10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3.工业互联网。
支持方向:(1)支持应用新型网络技术和智能网关、边缘计算设备改造升级企业内网。(2)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放实验室、测试床、研发中心或研究院、智能超算中心、数据中心、实训基地、展示体验中心等。(3)支持开发和应用工业微服务组件及APP。(4)支持企业CAD、CAE、CAM、PLM、PDM、ERP、SCM、MES等信息系统集成融合、云化改造和迁移。(5)支持供应链协同管理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在线支持(信息增值、远程运维)服务等制造+服务新模式。(6)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和工控系统信息安全防护项目,支持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实验室、研究院、展示体验中心、实训基地等,支持工业领域商用密码应用。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为重庆市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国家工信部2018年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3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4)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方向(1)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300万元。方向(2)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5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200万元。方向(3)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100万元。方向(4)(5)(6)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高于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4.支持方向:支持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
支持条件:(1)申报企业为2019年4月30日以前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除外);(2)企业贯标咨询服务的投入达到15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18年9月以来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雯俊,63895375。
(三)技术改造及复产。
1.技术改造
支持方向:支持汽车、电子、计通、装备、材料、消费品(食品)、化工、医药、能源等行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改造提升的扩建、迁建、改建等投资。
申报条件:(1)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重庆市境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2)项目设备(含软件、硬件)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甘汁冰,63898322(汽车行业);唐姗姗,63895241(电子行业);罗冲,63899175(计通行业);洪平,63899842(材料行业);王庆军,63897883(装备行业);宋成阳,63899163(消费品、食品行业);刘喜梅,63896701(化工行业);杨柳,63895986(医药行业)。
2.工业强基
支持方向:支持汽车、电子、计通、装备、材料、消费品(食品)、化工、医药、能源等行业,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庆市工业强基重点方向(2017年版)》的投资项目。
申报条件:(1)项目设备(含软件、硬件)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2)项目为在建项目,前期手续齐备,且已按规定入库报统,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3)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甘汁冰,63898322(汽车行业);唐姗姗,63895241(电子行业);罗冲,63899175(计通行业);洪平,63899842(材料行业);王庆军,63897883(装备行业);宋成阳,63899163(消费品、食品行业);刘喜梅,63896701(化工行业);杨柳,63895986(医药行业)。
3.停产恢复生产建设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停产一年以上企业/项目,恢复生产。
申报条件:(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2)恢复生产项目投资(设备更换、维护检修和购买原材料等恢复生产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3)恢复生产企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月达到500万元以上;(4)项目进度达到80%以上。
补助方式。按不超过恢复生产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怀兰兰,63895385。
(四)工业公共性行业性平台建设。
1.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新建或者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支持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500万元以上的;(2)项目投资已完成6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12月以来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的20%给予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甘汁冰,63898322。
2.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
支持条件:(1)经专家评审认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2)项目投资已完成60%以上。
补助标准:按2018年12月以来相应测试设备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甘汁冰,63898322。
3.智能终端设备检测电子行业公共平台。
支持方向:支持智能终端设备检测电子行业公共平台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行业公共平台。(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或支持5G产业检测的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以来平台建设新增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冲,63899175。
4.化工、医药等行业公共性服务平台建设。
(1)化工行业平台。
支持方向:有机混合物分离及综合利用工程技术平台、研发创新服务平台、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化工产品检测中心。
支持条件:化工行业重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3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以来项目建设新增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喜梅,63896701。
(2)医药行业平台。
支持方向:关键性环节公共平台建设(含药物临床生物样本分析平台等)。
申报条件:医药行业重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1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8年以来项目建设新增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6.智慧园区。
(1)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支持条件: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和平台运维人工费用)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优先支持重庆市智慧园区试点园区。
补助标准:按2018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和平台运维人员工资费用)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红民,63895413。
(2)智慧园区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支持条件: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的,须为重庆市智慧园区试点园区。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须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市级智慧园区服务平台须纳入重庆市智慧园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计划,符合《重庆市智慧园区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要求,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500家;区级公共服务平台须与有关产业园区共建(或由产业园区单独建设),服务方向须聚焦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共性需求,市辖范围内企业级用户不低于100家。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数据机房建设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平台运维人工费用)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2018年以来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密切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数据机房建设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平台运维人工费用)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红民,63895413。
(五)绿色制造。
1.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点支持工业锅炉(窑炉)和电机等高耗能通用设备、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或在工业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已在我市信息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4)企业年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准煤。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节水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纺织、食品、有色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和年耗水2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实施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用水优化改造项目,或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再利用项目。
支持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4)企业年节水量不低于5000吨。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清洁化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涉汞和涉铅及高毒农药污染物削减、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
支持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4)企业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1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重点支持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炉渣、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的再利用项目。
支持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4)企业年新增工业固废利用量不低于200吨。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7119。
5.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
支持条件:(1)在重庆本地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2)已入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示范名单。
补助标准: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市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松,63897119。
(六)精品制造。
1.消费品工业企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支持方向:开展同线同标同质,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品质,支持制造工艺和质量管控体系国内国际对标比标达标项目。
申报条件:(1)本市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企业;(2)申报企业2018年度效益良好;(3)企业须已进入全球排名前100位零售商(或世界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2018年度订单交货金额渝东南、渝东北区域企业超过5000万元(含税),主城及其它区县区域内企业金额超过10000万元(含税)。
补助标准:对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订单交货值超过基本条件的,对超过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成阳,63899163;柏潇,63895046。
2.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品牌培育。
申报条件:(1)本市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企业;(2)进入“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项目库项目;(3)2018年度产品品牌策划、品牌宣传、品牌营销推广活动开支在200万元以上(含广告费、代言费、商超入场服务费、新媒体品牌推广费等);(4)渝东南和渝东北区域内企业2018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主城及其他区县区域内企业2018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
补助标准:对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按2018年度企业产品品牌宣传、营销活动开支总额的50%给予奖励;渝东南、渝东北片区2018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以上、主城及其他区县区域内2018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2018年度企业产品品牌宣传、营销活动开支总额的6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成阳,63899163;柏潇,63895046。
3.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
支持方向: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
支持条件:(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大师工作室或有开展带徒传艺工作正式场所的国家级、市(省)级工艺美术大师;(2)经专家评审、市经济信息委聘任的带徒传艺的工艺美术大师;(3)聘任满一周年后经绩效考核合格的带徒传艺工艺美术大师。
补助标准:按国家大师每年1万元、市(省)级大师每年0.6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成阳,63899163。
4.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
支持方向: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我市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企业。
补助标准: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企业,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红梅,63895398。
5.兼并重组。
支持方向:推进兼并重组工作,采取合并、分立、资产收购、债务重组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我市“6+1”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优势企业积极实施兼并重组。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是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二是结合国家兼并重组重点推动的行业,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或重要产品的项目。
申报条件:(1)属于市内工业企业;(2)项目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3)项目已纳入《重庆市工业企业兼并重组重点项目库》;(4)被兼并主体上年或当年完成工商注册变更;(5)兼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兼并重组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兼并重组成交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世雄,63897068。
三、企业技术创新
(一)企业技术创新。
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方向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申报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三: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四: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五: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补贴。
申报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
方向一: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2000万元/年,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3000万元/年);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1000万元/年)。补助资金首次拨付50%,待完成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后,拨付剩余资金。
方向二:对制造业领域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如:世界500强企业、其细分领域在国际知名评级机构评为前五的跨国企业等)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个研发补助。
方向三:对企业到海外发达地区设立研发机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个研发补助。
方向四:对企业牵头新建的以企业为主体、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营并获得市级认定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个研发补助。
方向五:对新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国家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30万元/个奖励,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机械、装备、环保行业), 63899871;王亚(化工、医药、食品、轻工、纺织及其他行业),63895632;向晖(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行业),63899456;彭峰(申报综合咨询),63899871。
2.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支持方向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
申报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二: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补贴。
申报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三:国际开放创新活动补贴。
申报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
方向一:对已获得认定的市级示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在运行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方向二:对企业牵头的、技术成果在渝转化成效明显(项目完成验收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或成果转让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按不超过其合同中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个补贴。
方向三:对企业加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全球著名的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产生的会员费,按不超过其每年缴纳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个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机械、装备、环保行业), 63899871;王亚(化工、医药、食品、轻工、纺织及其他行业),63895632;向晖(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行业),63899456;彭峰(申报综合咨询),63899871。
3.企业获得创新成果。
支持方向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二: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
申报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支持方向三:标准制修订奖励。
申报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方向四: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
补助标准。
方向一: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个奖励。
方向二: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方向三:对制造业企业牵头(企业排序中列第一位)制修订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分别最高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四: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机械、装备、环保行业), 63899871;王亚(化工、医药、食品、轻工、纺织及其他行业),63895632;向晖(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行业),63899456;彭峰(申报综合咨询),63899871。
(二)工业设计。
支持方向:支持创意造型、样机制作、模具设计制造、检验检测等工业设计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能力改造提升及其他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支持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软硬件投入,不含研发人力成本及厂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0万元以上。(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志军,63897881;李樾,63898007。
(三)首台套推广应用。
1.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对于《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内列明的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
支持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张保单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熙,63898839。
2.首台套首购风险补偿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本地企业采购本市企业开发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支持条件:2018-2019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采购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熙,63898839。
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1.参比制剂补贴。
申报条件:产品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已经启动并购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使用其他参比制剂的产品不在本阶段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发放)。
2.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应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的要求,将开展试验的项目、临床试验机构、样本分析机构、参比制剂等信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并开展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注:使用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的产品,不在本阶段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发放。)
3.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
4.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通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内产品,参照我市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补贴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
5.转移到我市并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外药品批文补贴。
申报条件:已经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转移到我市,并在我市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产品一次性发放补贴。
6.在全国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奖励。
申报条件: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注:企业可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情况同时申报多个产品及该产品不同阶段补贴。)
补助标准:(1)对市内现拥有生产批文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每个批文补助 100 万元,分三个阶段补助:对已购买经国家公布确认参比制剂的,拨付10%;对已完成药学研究并 向国家指定平台登记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拨付50%;剩余补助资金待一致性评价通过后拨付。(2)对通过一致性评价,且排在全国同品种前三位的,每个批文再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3)对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及外市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转移到我市生产品种,在获得药品批准文件后一次性发放全额补助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二)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支持方向: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工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即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2)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3)2018年7-12月龙头企业本地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累计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采购结算额(含2018年1-7月未申报企业)。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新增配套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红梅,63895398。
(三)工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工业自动化、服务机器人、轨道交通、通信、制药、3D打印、服装、工业设计等工业产业重点产教融合型研发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共建二级学院、智慧校园等。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学校或校企双方共同联合申报;(2)项目申报主体中企业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3)项目申报主体中学校是2019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市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4)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软硬件)不低于500万元;(5)项目建设地为申报学校;(6)校企双方需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共建协议,明确项目资金投入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0%;(7)项目投资进度3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洋,63899976。
五、工业稳产促销增效
(一)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贴息。
支持方向: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贴息(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的2018年度重庆市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简称“双百企业”。见渝经信运行﹝2018﹞21号及渝经信运行﹝2018﹞20号) 。
申报条件:(1)“双百企业”在政策兑现相应阶段性节点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增长,且未出现亏损;(2)“双百企业”中的集团公司及其列入“双百企业”名单的下属企业均可作为申报主体,但不可重复申报;(3)贴息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4)贴息范围指申报期内企业存续的:国内和海外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集团财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券;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流动资金。
补助标准:按照申报期限内存续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发债额度、融资租赁额度给予年1%以内的贴息。每阶段贴息额度=申报节点末融资余额、发债额度、融资租赁额度*1% /12*贷款月数、发债月数、融资租赁月数。
企业最终拨付额=计算贴息额度*经营效益系数*产出贡献系数*发展提升系数。单户企业每阶段享受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每阶段企业享受贴息额合计超出阶段预算贴息总额,则所有企业按照相应比例下调贴息率。
1.经营效益系数。以企业利税总额申报节点末累计增速为基准,(1)利税增速0-5%(含),拨付系数为1.0;(2)5-10%(含),拨付系数为1.1;(3)10-15%(含),拨付系数为1.2;(4)15-20%(含),拨付系数为1.3;(5)20-30%(含),拨付系数为1.4;(6)30%以上,拨付系数为1.5。(利税总额同期为负的,本期由负转盈,拨付系数为1.1)。
2.产出贡献系数。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申报节点末累计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长贡献率为基准,(1)贡献率0-0.05%(含),拨付系数为1.0;(2)0.05-0.1%(含),拨付系数为1.1;(3)0.1-0.15%(含),拨付系数为1.2;(4)0.15-0.2%(含),拨付系数为1.3;(5)0.2-0.25%(含),拨付系数为1.4;(6)0.25%以上,拨付系数为1.5。
3.发展提升系数。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申报节点末累计增速为基准,与上一节点累计增速相比较,(1)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含),拨付系数为1.1;(2)增速提高5-10个百分点(含),拨付系数为1.2;(3)增速提高10-15个百分点(含),拨付系数为1.3;(4)增速提高15-20个百分点(含),拨付系数为1.4;(5)增速环比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拨付系数为1.5。
企业申报所有数据均来自其真实有效财务报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莉红,63899507。
(二)新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奖励
支持方向:2018年新建项目入规工业企业。
支持条件: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于2018年建成投产,并于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入规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给予每户15万元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林毅,63895374。
附件2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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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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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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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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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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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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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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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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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
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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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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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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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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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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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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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申报指南名称保持一致(若有三级方向,要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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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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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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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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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计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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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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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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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完成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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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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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年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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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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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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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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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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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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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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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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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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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二、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三、项目申报条件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二)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
(三)其他重要资料。
申报书编制要点提示说明:
1.集成电路产业。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项目。设计类项目需提供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实际到位投资清单和票据,以及2018年8月以来实际到位投资清单和票据(如果实际到位投资票据不足2000万元,需提供申报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验资报告);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2018年8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实际到位资金验资报告。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项目。
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供2018年8月以来每款产品首次进行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证明材料、以及工程流片费用清单和票据,如果费用票据不足2000万元,需提供申报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验资报告;
申请MPW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需提供2018年8月以来,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费用清单和票据。
封装测试代工企业提供2018年8月以来对本地企业提供封装、测试代工的合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封测产品/型号、数量、代工封测费等)及票据。
制造企业项目提供2018年8月以来对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合同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产品/型号、数量、代工费等)及票据。
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项目需提供2018年8月以来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目录清单(采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等),及采购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2018年12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
(2)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需提供2018年12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型号、整车(或底盘)开发过程主要技术资料、相应公告检测报告以及年产销量、智能化等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3)需提供项目融资合同、2018年12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融资成本支付清单和凭证。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需提供整车企业2018年12月以来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情况以及相关销售、物流和税务凭证。
3.5G产业和智能硬件。
(1)智能终端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需提供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需填写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登记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或融资租赁合同、清单和票据;人工减少、产品质量提升等证明材料。
(2)笔电整机企业干线设备物流补助。需提供:1.运输补助申请书;2.运输设备对账单;3.搬迁明细表;4.运输发票复印件;5.报关单复印件;6.核放单复印件;7.企业简介及2017年运营情况(运营情况主要包括产值、产量、合作伙伴及用工人数);8.卡车运送设备照片数张;9.产线组装完成后的照片数张(需要盖申报企业公章)。备注:如因生产区域在保税区外无法提供海关凭证可改为使用由我委指定且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3)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内容智能和功能手机出货量等;另需提供功能机、智能机数据产量证明材料。
(4)智能终端企业检测。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手机检测机型及数量、检测金额等;另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服务发票(发票有效期在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范围内有效)及企业2018年实现产值证明材料。
4.软件产业和物联网。
(1)软件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需提供园区的认可推荐材料、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需提供集聚区内集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企业名单、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绩效奖励,需提供企业2018年软件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以及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开展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示范,需提供申报项目是工业基础共性软件平台、新型工业APP库软件类项目证明材料,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2)物联网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
5.智能制造。
(1)数字化装备普及。“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技术改造技术方案(描述设备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500字左右)、换人方式(描述项目改造的具体环节、工序,实施前后的作业模式以及效果对比分析,500字左右)、设备明细表;需提供投资清单和票据,或融资租赁合同和支付票据;工数减少、产品质量提高、装备数控化率等证明材料;申报项目需填写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登记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2)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项目实施的先进性(与项目实施前的效果比较,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分析、三降两提高指标完成情况)、离散型、流程性、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等五种智能制造新模式建设内容、示范作用(突出对典型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可复制性、示范价值和推广计划)、企业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控制系统、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投资清单和票据;申报项目需填写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登记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证明。
(3)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生产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情况、生产数据采集分析情况、车间计划与调度情况、工艺执行情况、物流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与追溯情况、设备管理情况、车间智能化改造实施前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对比、智能装备应用情况、车间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情况、生产过程执行情况、物料配送自动化情况、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发票清单和清单;投资清单和票据;申报项目需填写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登记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证明。
(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需提供2018年签订合同、结算票据清单和明细及复印件、项目执行情况。
6.工业互联网。
(1)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项目需填写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登记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提供申报项目为重庆市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国家工信部2018年相关试点示范项目证明文件;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以及2018年9月以来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证明。
(2)工业互联网节点建设应用项目需提供2018年9月以来项目投资票据。
(3)工业互联网项目需提供申报项目为重庆市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库、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国家工信部2018年相关试点示范项目证明文件;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2018年9月以来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证明。
(4)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需提供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证书;提供贯标咨询服务投入的清单和票据。
7.技术改造及复产。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停产恢复生产建设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工业强基还需提供规定入库报统证明材料。
8.工业公共性行业性平台建设。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另需提供经专家评审认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证明材料;化工、医药等行业公共性服务平台建设另需提供化工、医药行业重点公共性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另需提供产业基础较好、管理服务规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证明材料;智慧园区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另需提供市级智慧园区服务平台、区级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要求证明材料。
9.绿色制造。
(1)节能、节水、清洁化改造项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需提供技术改造技术方案(描述设备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设备明细表;需提供投资清单和票据;节能量、节水量、污染物减排量、新增工业固废利用量测算报告等证明材料。
(2)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需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入选企业的公布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简要描述建设过程及成效。
10.精品制造。
(1)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项目。需提供制造工艺和质量管控体系国内国际对标比标达标证明材料和2018年订单交货金额指标,与全球排名前100位零售商(或世界500强企业)订单采购合同、订单交货清单和凭证(如订单由第三方中间商采购,需提供第三方中间采购商与最终采购商交货凭证),申报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2)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项目。需提供2018年度产值、规模以上企业的证明材料和2018年度产品品牌宣传、营销活动开支(含广告费、代言费、商超入场服务费、新媒体品牌推广费等)清单和票据复印件。
(3)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项目。需提供带徒大师证书、市经济信息委颁发的带徒传艺聘任证书、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复印件。
(4)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需提供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相关称号的证明文件。
(5)兼并重组。需提供项目已纳入《重庆市工业企业兼并重组重点项目库》证明文件,兼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兼并重组成交清单和票据。
11.企业技术创新。
(1)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或年度目标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2)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到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投资或收购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4)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文件;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5)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国家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申报市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6)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需提供联盟获得市级示范认定证明文件,或联盟在运行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评价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7)产学研合作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效果等;另提供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文件及验收(结题)证书;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的证明文件,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完成验收后一年内产品销售收入(或成果转让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专项审计报告。
(8)国际开放创新活动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企业加入的全球著名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业务、行业地位等支撑材料;企业缴纳加入全球著名的国际创新联盟或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会员费支付凭证。
(9)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市级主管部门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0)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授予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1)标准制修订奖励:需提供企业牵头制修订并发布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2)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2.工业设计。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
13.首台套推广应用。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首台(套)保险补贴需提供市级部门印发的《重庆市2017-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审核意见》;保单及保险费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保单生效证明材料等。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助需提供产品经鉴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首购(用)的交易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材料。
1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参比制剂补贴需另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每一申报品种的参比制剂信息(药品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持证公司及地址、生产厂及地址、上市国家、是否已进口中国),每一申报品种的参比制剂购买信息(产品批号、产品效期、数量、总采购金额)、口岸药监局盖章的一次性进口批件复印件(国内上市的参比制剂不提供该项);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赠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参比制剂包装盒、说明书实样照片(不认可网络版打印说明书)。购买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已公布范围外的参比制剂的,还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后确认符合参比制剂条件的指导性意见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4份(加盖公司公章)。
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需另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料应包括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备案和临床试验登记信息,并开展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相关信息。
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需另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份(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按规定豁免BE试验产品申报书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的相关豁免文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份(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注:使用非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未经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的产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费用补贴申报书应包括参比制剂补贴申报书、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申报书、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申报书编制说明所述材料内容。
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转移到我市并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外药品批文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原件(供接收资料核对)、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供接收资料核对)、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在全国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奖励需另提供该品种国家审批通过情况证明材料。
15.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主要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本市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另提供2018年7-12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表格(含配套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2017年7-12月、2018年7-12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
16.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需提供校企双方需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共建协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建设地为申报学校证明材料;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
17.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贴息。企业提交资料:(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表一套,含资产负债表(2018年12月),利润表(2018年12月、6月;2017年12月、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18年12月,2017年12月),现金流量表(2018年12月)。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机打的完税证明。(二)《2018年“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贴息申请表》(表一),《2018年“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融资情况表》(表二)和相关材料。包括,(1)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据复印件(合同与借据需对应)。(2)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提供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债券发行情况公告(含债券起息日,到期日,发债金额及发行利率)、银行出具的募集资金到位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须提供交易所审批批文;债券发行公告(含债券起息日,到期日,发债金额及发行利率);付息凭证及企业财务报表;(3)金融、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出租人利息费发票、手续费发票及其它票据。(三)区县提交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且经办人、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签字的《2018年“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贴息申请汇总表》(表三)和《2018年“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融资情况汇总表》(表四)。
表一至表四由运行局另行下发各区县。此项目在项目申报书中无需填写“项目基本情况”。
18.新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奖励。企业需提交资料:(1)加盖单位公章和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公章的《新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专项补贴申请表》(另行下发);(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区县需提交资料:加盖区县经济信息委公章的《新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另行下发)。此项目在项目申报书中无需填写“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按申报方向项目要求提供。
一、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项目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查意见(依法依规、无需办理的可不提供)。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通知书、项目安全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危化品行业提供)。
四、项目入库报统及技术改造报统证明材料。
五、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方式。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222.178.203.71:8010/smds/login),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填写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表,点击保存提交申请资料,点击导出打印盖章。
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