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中经信发〔2021〕8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重庆市渝中区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24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1600万元)。
3.企业在本区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5.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20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4人。
7.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40万元。
8.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资料报送。申请2022年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写《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填写《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并刻录光盘(一式两份),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于2022年3月14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和光盘报主管部门初审。
2.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于2022年3月21日18:00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和光盘一式一份)报送至渝中区经济信息委。
(二)认定程序
1.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2.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依据国家、市级产业政策和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按相关程序确定2022年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按照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相关要求,从今年起,取得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将作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认定的申报前提,并作为创新类项目资金支持的优先条件。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联系人:杨榛,63765804,18217555787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人民政府办公楼5栋306
附件:1.《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与隶属关系、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税收、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历程、组织架构、组织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条件和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研发投入投入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社会效益。
附件2
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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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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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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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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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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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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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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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
电子邮件
|
|
企业网址
|
|
报告年度
|
|
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1
|
2021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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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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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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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
万元
|
|
3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
4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5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6
|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或境外项目营业收入)
|
万美元
|
|
7
|
2021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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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中: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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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
万元
|
|
10
|
2020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11
|
其中: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
12
|
其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
万元
|
|
13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4
|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
15
|
省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
16
|
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等研究检测机构数
|
个
|
|
17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18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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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
|
人
|
|
20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
21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22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
23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24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
25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26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
27
|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
项
|
|
28
|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
29
|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
|
30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31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32
|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
33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建筑行业应包括近三年取得的国家级市级工法数量)
|
项
|
|
34
|
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个
|
|
35
|
企业获得的市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个
|
|
36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项目数
|
项
|
|
37
|
获重庆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
一、申报(评价)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二、主管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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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2021年)。(T-1)年指报告年度的上一年(2020年)。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3.企业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4.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5.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6.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8.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9.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
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1.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2.省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3.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等研究检测机构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研发检测中心的数量。
1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5.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17.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8.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19.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0.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1.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2.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企业外的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23.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24.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25.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26.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7.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28.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9.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0.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的数量。
31.企业获得国家级(重庆市)质量品牌奖项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重庆市著名商标或重庆市名牌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建筑行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他奖项类型。
32.获国家(重庆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重庆市)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评价表相关附表(表1-表8)
表1: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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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所在部门
|
职称
职务
|
技术
领域
|
学历
|
专家
类型
|
联系电话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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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 “出生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2. “所在部门”指企业技术中心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名称。
3. “专家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 国家专项津贴获得者;3. 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4. 省部专项津贴获得者;5. 博士;6 在站博士后;7. 其他类型专家(需具体说明)。
4. 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组与专家联系核实。
|
|
表2: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称
职务
|
技术领域
|
学历
|
工作时间(人月)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n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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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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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专家来企业工作时间合计(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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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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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授权国别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授权
公告日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写说明:
1. 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已经无效的专利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列入。
2. 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
3. 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内容一致。
4. “专利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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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
国别
|
申请号
|
申请日期
|
申请人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填写说明:
1. 该表所填写信息应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内容一致。
2. 报告年度之外申请受理的专利不得列入。
3. 专利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发明;2. 实用新型;3. 外观设计,并按照三种类型依次排列。
4. 申请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后2位为日期(1日至9日必须前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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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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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标准类型
|
标准号
|
主持或参加
|
颁布日期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写说明:
1. 最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
2. 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
3. 标准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际;2. 国家;3. 行业。
4. 颁布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后2位为日期(1日至9日必须前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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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信息表
|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主管部门
|
平台类型
|
批复文号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写说明:
1. 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需为研发平台的依托法人单位,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的不得列入。
2. “名称”、“批复文号”应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一致。
3. “级别”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级;2. 省(区、市)级。
4. “主管部门”填写平台的国家(或省、区、市)主管政府部门名称。
5. 平台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工程实验室;2. 工程研究中心;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 重点实验室;5.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7. 其他(需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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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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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类型
|
发证机关
|
证书号
|
有效期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写说明:
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认证认可证书相关信息一致。
2. 类型指认证认可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CNAS;2. CMA;3. CAL;4. 其他(需具体说明)。
3. 认证机关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3. 其他国家(国际组织)认证认可机构(需具体说明)。
4. 有效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填写格式为“201410-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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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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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励类型
|
奖励等级
|
证书号
|
获奖者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写说明:
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
2. 获奖项目填报的时间范围为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3.“奖励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自然科学奖;2. 国家技术发明奖;3. 国家科技进步奖。
4. “奖励等级”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特等奖;2. 一等奖;3. 二等奖。
5. 获奖者需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下属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获奖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及必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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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权重
(分)
|
三级指标
|
权重
(分)
|
单位
|
基本要求
|
创新机制
|
创新投入机制
|
20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7
|
%
|
分档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长
|
3
|
万元
|
≥0
|
人才激励机制
|
6
|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
3
|
%
|
>100
|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
3
|
%
|
≥0.8
|
创新合作机制
|
6
|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
2
|
人月
|
≥9.5
|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
4
|
%
|
≥4
|
技术人才
|
创新队伍建设
|
9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
7
|
%
|
≥0.8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
2
|
人
|
≥1
|
创新条件建设
|
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6
|
万元
|
≥240
|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
2
|
个
|
≥1
|
省级研发平台数
|
1
|
个
|
≥1
|
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等研发检测机构数
|
2
|
个
|
≥1
|
技术积累储备
|
10
|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3
|
%
|
≥8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4
|
项
|
≥2
|
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2
|
个
|
≥1
|
企业获得市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1
|
个
|
≥1
|
产出与
效益
|
技术创新产出
|
16
|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10
|
项
|
≥4
|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3
|
项
|
≥2
|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2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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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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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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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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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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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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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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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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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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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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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销售利润占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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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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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或境外项目营业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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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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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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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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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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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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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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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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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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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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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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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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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市级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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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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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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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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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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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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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3.企业2020和2021年度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4.企业2020和2021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
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情况需列详细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原值、设备主要用途等),清单后需附不低于设备原值最低要求的研发设备发票。
6.企业研发人员、技术中心职工等情况需附列详细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所在部门和岗位等),清单后需附研发人员在本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7.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情况需按要求填写《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评价表附表1)和《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评价表附表2),还应提供相应人员的资质、学历等相关证明,外部专家还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等证明。
8.企业专利情况需按要求填写《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评价表附表3)和《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评价表附表4),还应提供相应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
9.企业标准、研发平台、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获国家(市级)相关奖项情况需按要求填写评价表附表5-8,还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资质证书等证明。
10.企业研发项目、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情况需参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列明项目详细清单。
11.评价指标及相关附表所填数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