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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截止日期:
2022-02-28
文号: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2〕18号
适用行业推荐: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2〕18号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的通知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2〕18号    浏览量:43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激励政策)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1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江津辖区内登记注册,且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规划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含种养大户)及社会团体。
       二、申报内容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且未享受过其他激励(补助)的建设内容。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二)申报材料。申报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江津区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奖励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企业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打印。所有申报材料验原件,收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各镇街、园区发展中心接到本文件后应组织辖区内各类主体积极申报。镇街、园区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初审签章后向我委送审,我委将组织业务站科对送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报真实性开展实地勘察,形成集体意见后,提请评审小组审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拟支持的项目及资金在区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各业务站科负责申报答疑、材料收件、复核以及开展真实性实地勘察,签署复核意见后交产业发展科汇总。
       第一条:建设标准化(富硒)产业基地。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童建川,电话:47228260。
       第三条:建设农田水利设施。联系人:农田建设科 李连荣,电话:47527136。
       第四条:推进“互联网+”应用。联系人:农科教中心 邱影,电话:47559302?。
       第五条:扩大加工规模。联系人:产业发展科 谢渝,电话:47541153。
       第六条:搭建科技研发平台。联系人:农科教中心 邱影,电话:47559302?。
       第七条:着力科技成果转化。联系人:农科教中心 邱影,电话:47559302?。
       第十条:推进质量认定。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童建川,电话:47228260。
       第十一条:促进品牌创建。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童建川,电话:47228260。
       第十二条:扩大品牌影响。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童建川,电话:47228260。
       第十三条: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联系人:农科教中心 邱影,电话:47559302?。
       第十四条: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联系人:生态能环站 徐川峰,电话:47524646。
       第十五条:培育壮大各类主体。新认定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家庭农场,联系人:农经站 帅德洋,电话:47533370。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举办农事节气节会活动,联系人:产业发展科 薛梅,电话:47527259。
       五、其他要求 
       单个主体申报多项奖励条款的,每个条款分别填报申请表,分别报送各业务站科。

       附件:1.《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
                2.《关于印发江津区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122号)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的通知

附件2:江津府办发〔2019〕122号关于印发江津区促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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