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科学城江津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津府办发〔2021〕33号)和《江津区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津经信委发〔2020〕141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江津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有专门的研发场地,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原则上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四)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万元;
(五)有一定的研发人员,原则上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六)企业技术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
(七)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2022年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
(一)申报企业编写《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填写《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参照《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所在工业园、镇街初审;
(二)各工业园、镇街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336办公室);
(三)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和现场核查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及所在各工业园、镇街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附件:1.《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6.《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津府办发〔2021〕33号)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联系人:段晓涵;联系电话:47525490)
附件1
《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与隶属关系、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税收、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历程、组织架构、组织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条件和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研发投入投入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社会效益。
附件2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
所在平台(镇街)
|
|
所属行业
|
|
所有制
形式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
电子邮件
|
|
企业网址
|
|
报告年度
|
|
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1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
万元
|
|
2
|
(T-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
万元
|
|
3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
4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5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6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7
|
其中: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
8
|
其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
万元
|
|
9
|
(T-1)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10
|
其中:(T-1)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
11
|
其中:(T-1)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
万元
|
|
12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3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14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5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
|
人
|
|
16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
17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8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
19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20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
21
|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
项
|
|
22
|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
23
|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
|
24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25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26
|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
27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建筑行业应包括近三年取得的国家级市级工法数量)
|
项
|
|
28
|
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个
|
|
29
|
企业获得的市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个
|
|
30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项目数
|
项
|
|
31
|
获重庆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
一、申报(评价)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二、平台(镇街)
签章 年 月 日
|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上一年。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3.企业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4.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5.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7.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8.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
9.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0.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1.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2.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
13.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4.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15.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16.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企业外的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17.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8.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9.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0.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21.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2.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3.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的数量。
24.企业获得国家级(重庆市)质量品牌奖项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重庆市著名商标或重庆市名牌产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建筑行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他奖项类型。
25.获国家(重庆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重庆市)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评价表相关附表(表1-表4)
表1: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
序号
|
专利名称
|
授权国别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授权
公告日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写说明:
1. 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已经无效的专利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列入。
2. 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
3. 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内容一致。
4. “专利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表2: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型
|
申请
国别
|
申请号
|
申请日期
|
申请人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填写说明:
1. 该表所填写信息应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内容一致。
2. 报告年度之外申请受理的专利不得列入。
3. 专利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发明;2. 实用新型;3. 外观设计,并按照三种类型依次排列。
4. 申请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后2位为日期(1日至9日必须前补0)。
|
表3: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
|
序号
|
名称
|
标准类型
|
标准号
|
主持或参加
|
颁布日期
|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n
|
|
|
|
|
|
|
填写说明:
1. 最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
2. 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
3. 标准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际;2. 国家;3. 行业。
4. 颁布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后2位为日期(1日至9日必须前补0)。
|
|
表4: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信息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奖励类型
|
奖励等级
|
证书号
|
获奖者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n
|
|
|
|
|
|
填写说明:
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
2. 获奖项目填报的时间范围为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3.“奖励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自然科学奖;2. 国家技术发明奖;3. 国家科技进步奖。
4. “奖励等级”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特等奖;2. 一等奖;3. 二等奖。
5. 获奖者需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下属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获奖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及必要证明材料。
|
附件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权重
(分)
|
三级指标
|
权重
(分)
|
单位
|
基本要求
|
创新机制
|
创新投入机制
|
25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7
|
%
|
分档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长
|
3
|
万元
|
≥0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
|
5
|
万元
|
≥80
|
人才激励机制
|
6
|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
3
|
%
|
≥100
|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
3
|
%
|
≥1
|
创新合作机制
|
4
|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
2
|
人月
|
≥6
|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
2
|
%
|
≥3
|
技术人才
|
创新队伍建设
|
15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
|
15
|
人
|
≥5
|
创新条件建设
|
15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15
|
万元
|
≥100
|
技术积累储备
|
5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5
|
项
|
≥1
|
产出与
效益
|
技术创新产出
|
14
|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10
|
项
|
≥3
|
|
|
|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2
|
项
|
≥1
|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2
|
项
|
≥1
|
技术创新效益
|
16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8
|
%
|
≥15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
|
8
|
%
|
≥10
|
加分
|
加分
|
10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2
|
项
|
≥1
|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数
|
≤1
|
项
|
≥1
|
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市级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数
|
≤2
|
项
|
≥1
|
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2
|
个
|
≥1
|
企业获得市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1
|
个
|
≥1
|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数
|
1
|
项
|
≥1
|
当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3%
|
≤1
|
%
|
≥3
|
扣分
|
扣分
|
3
|
企业经营亏损
|
≤3
|
万元
|
|
二、行业系数
行业名称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
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
润占利润总额
的比重
|
农业
|
1.5
|
1.5
|
1.5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2
|
3
|
3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2
|
3
|
3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2
|
3
|
3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5
|
1.5
|
1
|
食品制造业
|
1.5
|
1.5
|
1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2
|
1.5
|
1.5
|
烟草制品业
|
3
|
1.5
|
2
|
纺织业
|
1.2
|
1
|
1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2
|
1
|
1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5
|
1.2
|
1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
|
1.5
|
1.2
|
家具制造业
|
1.2
|
1
|
1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1
|
1
|
1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
|
1
|
1.2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5
|
1.2
|
1.2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2.5
|
2
|
1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
|
1
|
1
|
医药制造业
|
0.8
|
0.8
|
1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1
|
1
|
1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
|
1
|
1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
|
1
|
1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5
|
1.5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2
|
1.2
|
1
|
金属制品业
|
1
|
1
|
1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
|
1
|
1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
|
1
|
1
|
汽车制造业
|
1
|
0.8
|
1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1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0.8
|
0.8
|
1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0.8
|
0.8
|
0.8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0.8
|
0.8
|
0.8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2.5
|
3
|
3
|
房屋建筑业
|
2
|
1.5
|
1.5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2
|
1.5
|
1.5
|
建筑安装业
|
2
|
1.5
|
1.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6
|
1
|
1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
|
1
|
1
|
其他
|
1.5
|
1.5
|
1
|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万元。
2.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人。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附件4
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3.企业2020和2021年度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4.企业2020和2021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
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情况需列详细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原值、设备主要用途等),清单后需附不低于设备原值最低要求的研发设备发票,提供研发场地和仪器设备照片。
6.企业研发人员、技术中心职工等情况需附列详细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所在部门和岗位等),清单后需附研发人员在本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7.企业专利情况需按要求填写《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评价表附表1)和《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评价表附表2),还应提供相应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
8.企业研发项目、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情况需参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列明项目详细清单。
9.评价指标及相关附表所填数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5
××单位申报2022年度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模板)
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我单位郑重承诺:申请2022年度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带来的相关问题及一切后果,我单位承担全部法律及违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