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6〕51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庆高新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渝高新科发〔2021〕1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本次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范围为:2019、2020年度在重庆高新区税务局、西永综保区税务局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对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的200户企业的898个项目。
二、申请方式
需要进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企业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指定联系人。
三、办理流程
企业提交材料——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鉴定结论反馈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概况表》(见附件1),若有多个项目填写一张即可。
(二)《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每个待鉴定项目均需分别填写。
(三)项目支撑材料
1.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税务机关发出见附件3);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4.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需法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如委托、合作需双方加盖公章);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要求提供人员名单、所在工作部门、工种、工资情况);
6.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7.其他资料,如项目研究开发的过程资料、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
五、申报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地址: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创谷·梦花园207室(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临25号)
(二)联系方式
资料提交:张进,电话:13983045702
科技政策咨询:蔡泽,电话:68626739,15123076805
六、注意事项
(一)科技创新局仅对税务机关存有异议并转请鉴定的研发项目进行鉴定。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要求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优惠。
(二)确保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所有资料中的一致性,已鉴定的跨年度项目不再鉴定。
(三)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通过的跨年度研发项目,无需鉴定。
(四)“项目支撑材料”中第1-5项原则上每个待鉴定项目均需提供,第6-7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五)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避免出现因提交资料信息不充分而导致专家组对项目无法鉴定的情况。
附件1:企业概况表
附件2:项目情况表
附件3: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
附件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5:待鉴定项目企业清单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2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企业概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