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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四川省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510000008282399T/2022-00078
生成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发布机构: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截止日期:
2022-09-15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关于做好四川省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537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企业:
        现将我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还应认真学习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网络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
        2.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
        3-5月,由各市(州)科技局结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区域内相关企业,开展高企认定、科技创新政策及数据统计等培训。
        (二)开展高企认定
        2022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
        5月16日—6月16日  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之前。
        6月17日—8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1日—9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三)开展高企更名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各批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递交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2年办理3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3月1日—3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第三批:9月1日—9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四)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企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类材料一式1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二)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提交申报材料地点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7号楼B座704B
        电话:(028)68107837   68107839    68107842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二)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培训,并将培训通知、宣传稿件等资料反馈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各市(州)科技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按时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谭攀  雷林  胡涵涵  周乐瑶
        (028)68107842   68107837  68107839
        科技厅高新处  王雄武  金攀静(028)62103772
        六、监督管理
        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科技厅、财政厅和四川省税务局,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特此通知。
        (网上公布,不另行文,请相互转告。)

        附件: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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