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渝中区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20〕65号)要求,请各区县结合实际,组织开展2022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规模效益突出。年主营业务收入主城都市区达5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企业有盈利。
(二)企业管理规范。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等管理认证;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产品已获得SC认证;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产品竞争力强。在同行业中技术处于领先水平;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绿色低碳环保。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有配套完整的环保设备,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或市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五)带动效果明显。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立了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
(六)企业信用良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未被信用中国(重庆)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2.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见附件1说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时申报,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附相关材料,所有申 报材料装订成册。2019-2021年已被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继续有效,不再申报。因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均已经认定,2022年暂停示范园区创建认定工作。
(二)各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件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加工处(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留底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并将推荐文件和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c5002@163.com。
(三)对申报成功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市农业农村委、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实行动态追踪管理服务,在政策、资金、服务上予以支持。
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89133831
附件:1.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
2.申报示范企业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附件1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
申报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所属区县:
申报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2022年2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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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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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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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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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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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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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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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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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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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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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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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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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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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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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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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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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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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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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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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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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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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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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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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投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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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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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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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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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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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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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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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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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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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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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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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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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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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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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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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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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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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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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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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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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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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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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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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产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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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农产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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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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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农产品收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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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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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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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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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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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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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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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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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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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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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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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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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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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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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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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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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具体注明)。注2.食品加工与制造业、饲料加工业、粮食原料酒制造业、植物油加工业、果蔬加工业、精制茶加工业、肉类加工业、蛋品加工业、乳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制糖业、烟草制造业、中药制造业、其他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业、棉麻加工业、皮毛羽丝加工业、木竹藤棕草加工业、橡胶制品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加工业、文具制造、化工品制造。
二、申请理由
(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财务核算体系、发明专利情况、管理理念、企业文化、主营产品的主销地范围、市场占有率、发展前景预测、企业与农民关系、对农民就业和收入影响等方面的情况。字数1000左右)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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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意见
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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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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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企业基本情况及申请理由由申请企业填报。
2.申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3)由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等级证明;
(4)ISO9000族或HACCP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5)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产品的本年度或上年度区县级以上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6)获得商标注册、老字号认定、驰名商标认定有关文件复印件;
(7)拥有或获得发明专利有关证明材料;
(8)其他能够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2
申报示范企业汇总表
填报区县: 区县管理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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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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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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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营 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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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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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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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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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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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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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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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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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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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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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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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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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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