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组织开展我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及评价有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年认定工作
(一)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并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进行自评。对企业自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要件齐全的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予以推荐。
(二)请于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委。申报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必要证明材料(三部分材料单独装订)。上报文件及申请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档(刻光盘)各一式一份。
(三)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并邀请行业专家共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范围的企业,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及评价表进行核定,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
二、2019年评价工作
请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编写评价材料。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执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于7月12日正式行文将评价材料上报我委,报送方式等待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
附件: 1:战新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3:认定评价指南
4:评价方法
5:评价表及附表
6:重庆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