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促进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和《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支持重庆市制造业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五)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补助标准
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文件,对符合申报条件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择优给予后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以及对应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结论中应包含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强度数据;
(三)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2022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到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写《2022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及电子版(见附件2),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退回补助资金,同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至重庆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六、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主友明,联系电话:63896140;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方媛,联系电话:63897953;接件地址: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22年度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8日
渝经信发2022026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