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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沪通科技合作大仪券补助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25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截止日期:
2022-05-18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沪通科技合作大仪券补助的通知
   浏览量:693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经发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创新区科技和人才局、经发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市区科技型企业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入库服务机构之间开展跨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共享检测检验服务,根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通科发〔2021〕4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沪通科技合作大仪券补助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市区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入库服务机构之间开展跨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共享检测检验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二、补贴期限和标准

1. 补贴期限。企业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入库服务机构的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共享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检测检验服务,可申请沪通科技合作大仪券补助。

2. 补贴标准。补贴比例为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总金额的50%,补贴额上限为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兑现流程

1. 申报。企业通过线上平台(http://nantong.qwings.cn)进行申报,并提交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大仪券、有效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复印件、检测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核实。市研发服务平台中心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通知企业。

3.报送。材料为纸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辖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4.初审。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企业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市研发服务平台中心(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207室)。

5. 审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并网上公示。

6. 审议。由市科技局提出经费奖励方案,经市财政局抽核后,报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

7. 兑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补助方案下达资金。

五、注意事项

1. 不属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入库服务机构以及使用关联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共享开展检测检验服务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买卖双方窜通造假、佐证材料前后矛盾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当年度获取补助资格并列入科技诚信失信名单。

联 系 人:严 乐

联系电话:55018910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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