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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19年06月18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经信委
截止日期:
2019-06-30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示范平台
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浏览量:832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九龙坡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函〔2019310号)要求,现将我市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均可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按要求进行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原已认定但有效期已满(含年有效期满)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再次申报。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本区域内可再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以上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

四、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择优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同时要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在对申报平台的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 630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13883360725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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