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九龙坡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函〔2019〕310号)要求,现将我市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均可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按要求进行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原已认定但有效期已满(含今年有效期满)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再次申报。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本区域内可再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以上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
四、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择优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同时要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在对申报平台的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一起
并
于6月30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13883360725。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