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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发布机构:
截止日期:
2025-05-07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
浏览量:975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持续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按照“扶优扶强、突出重点、总量控制、统筹兼顾”总体思路,管委会拟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尊重市场规律,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强化引领示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构建新区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二)坚持绿色发展。遵守生态文明建设原则,严守生态环保红线,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原则,将奖励扶持落实到项目,项目申报、立项、监管、验收等全过程实行公开透明,体现公平公正。
二、适用范围
在新区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不符合农业产业规划,违反国土、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动植物疫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等责任事故,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一律不得申报和享受本办法资金支持。且与省、市、新区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内容标准
(一)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1.在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年内新建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项目建设业主实际审定农业基础设施新增投资额1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2.当年经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或示范项目,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二)加快现代农业设施装备
1.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大型农机具单件达到10万元以上、购置适宜区域发展的小型农机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购置的农机主要用于眉山天府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40%,补助上限为50万元。
2.符合新区产业规划且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规范流转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建扩建标准温室、钢架结构拱圆大棚或喷滴灌等配套设施的,按照800元/亩综合奖补,补助上限为50万元。
(三)支持农副产品加工
支持新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投入建设农副产品保鲜包装、农副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配送等配套产业设施,对新建农业设施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的,投入运营后按照不超过设备成本的10%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
(四)着力农业品牌打造
1.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续展和无公害农产品品牌认证,分别奖补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2.主要生产基地在眉山天府新区,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的,分别奖补2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
(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内被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被新命名的国家和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3.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对当年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区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
4.农产品交易市场。年内被新命名为“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
(六)强化科技支撑
1.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涉农研发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研究中心、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建设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实验基地,正式投入运营形成研发能力的,每个奖补50万元。
2.当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补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补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获得农业农村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七)其他项目
对眉山天府新区投资过亿元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及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强、影响范围大的现代农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补。
四、申报审核
(一)项目申报。建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库,项目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分两批申报,于每年4月、10月前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经所属村委初审、所属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复核后,汇总报乡村振兴局。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实施区域、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相应佐证材料。
(二)审查评审。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参加项目评审。同一项目,不享受财政资金的重复奖补。享受其他各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本奖补政策。每年5月、11月,乡村振兴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补项目和财政支持额度,并报眉山天府新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
五、强化监管
扶持项目确定后,项目内容、实施范围、奖补金额要及时公示。实施过程中,乡村振兴局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建设效果。项目实施镇(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推进。项目完成后,根据备案建设标准,各镇(街道)对满足奖补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将项目验收表(附件2)汇总报送乡村振兴局,由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扶持项目,由乡村振兴局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金融局按程序报管委会批准后拨付资金。纪检监察工委、审计服务中心将强化项目资金全程监督和审计,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和套取财政资金。
本办法自2022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表
2.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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