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经营主体,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9〕37号)、《秀山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秀委农办发〔2021〕31号)、《关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滚动实施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秀委农办发〔2022〕83号)、《秀山自治县加快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扶持办法》(秀山府办发〔2021〕4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秀山农改办〔2020〕9号)、《关于印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利益联结机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9〕59号)、《关于健全完善扶贫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渝扶组办发〔2019〕10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要求,结合市级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3年度农业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低收入人口、种养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优先)、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及科研单位、事业单位、社团。
二、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0日之前
三、补助标准
竞争立项项目: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申报补贴资金不超过15万元,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申报补贴资金小于30万元。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自筹资金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股权化改革项目:单个项目资金补助额度,农业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农民合作社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家庭农场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的,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持股财政资金的70%,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持股财政资金的50%。
四、申报方向
1.蔬菜产业项目
2.水果产业项目
3.茶叶产业项目
4.中药材产业项目
5.生猪牛羊产业项目
6.秀山土鸡产业项目
7.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
8.水产健康养殖产业项目
9.农机装备能力提升项目
10.土地宜机化整治项目
11.集体经济项目
12.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13.酸化土壤改良项目
14.产业路项目
1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16.粮油加工项目
17.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18.农业科技创新及科技推广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