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2〕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工业板块的政策兑现工作,区经信委、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起草了《黔江区工业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实施细则》,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黔江区工业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实施细则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局重庆市黔江区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区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冉 卫 联系电话:79245317)
(区财政局联系人:冉柠波 联系电话:79241413)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人:杨正林 联系电话:79429609)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2〕18号)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扶持对象
在黔江区内登记注册、征信良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
二、奖励扶持政策
(一)培育引导奖励。对当年成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分三年兑现,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二)发展贡献奖励。对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企业上一年度对黔江区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贡献超过基数500万元(含)以内的,按照不超过增量部分的10%比例奖励;贡献超过基数50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增量部分的20%比例奖励,由财政另筹资金安排。
(三)生产经营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户的生产经营奖励。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其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5%,给予1万元经营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其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5%,给予2万元经营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5%,给予3万元经营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融资扶持补助。对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银行贷款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
(五)技术改造和做大产业规模补助。对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含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增加生产经营性设备和软件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不含当年新注册企业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品牌建设奖励。对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经国家或市级行政机关评定或公布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分别按国家级、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七)质量提升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三、奖励扶持时间和范围
(一)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当年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含“当年新开办月度申报上限企业、第一二批年度申报上限企业、跨年度第三批月度申报上限企业”。
四、奖励扶持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原则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统一受理企业上一年度的申报资料,2021年工业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实施细则参照本细则执行,申报时间为未按时申报视为自动放弃。8月25日至9月5日。
(二)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共性资料。规模以上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申报申请(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应享受的政策及奖励补助金额等)、申报表(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个性资料。培育引导奖励、发展贡献奖还需提供申报年和上一年(两年)完税证明;生产经营奖励还需提供企业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年和上一年(两年)12月份截图;融资扶持补助还需提供贷款合同、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利息支付凭证等;技术改造和做大产业规模补助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技术改造备案证或立项文件等佐证资料。品牌建设奖励还需提供权威部门、机构对品牌认定的文件。质量提升奖励还需提供 “专精特新”认定文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申报资料提交装订成册加盖鲜章的纸质件5份和电子件1份交区经济信息委运行服务科403室。联系人:冉卫,联系电话79245317。
(三)奖励扶持审核。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书面发函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奖励扶持拟兑现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奖励扶持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奖励扶持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兑现。
四、其他
(一)兑现政策时已停业或歇业的,取消当年度奖励扶持。
(二)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区统计局认定;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局认定;企业营业收入由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企业报统数据认定。
(三)贷款贴息由相关银行对贷款用途、还息等情况进行认定。
(四)本细则由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黔江区工业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申报表
2. 真实性承诺书
黔江区工业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