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以下称《通知》)部署,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对照《通知》规定的认定领域,以及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择优筛选,认真做好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优先推荐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按照《通知》附件1的评价方法进行初评打分,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得分应高于70分(包含70分)。
二、每市原则上推荐1家。没有具备条件企业的地区可不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不占名额。对符合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的苏州市和常州市武进区,分别各增加1个推荐名额,该名额由相关市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工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地要指导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及附件(表)进行审查和复核,按照《通知》中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以》和附件4(《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填报《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和《××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表》。按照《通知》附件4表1的填报要求,精准填报、描述所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主营业务”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内容。
四、现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通知》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各设区市工信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统一对推荐企业材料进行会审,并对其信用、税务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进行核查把关。
六、请各地工信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9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请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报省工信厅(纸质一式3份、电子版1份)。《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和《××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表》发至电子邮箱:719134707@qq.com。如有企业名称变更,请将相关情况表和证明材料一并报省工信厅(一式2份)。
七、《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采用《国统字〔2021〕117号》表式。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 电话:025-69652737
省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柯瑶 电话:025-83390186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