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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海门“东洲英才” 引进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发布机构:
截止日期:
2022-10-17
文号:
海委人才办〔2022〕4号
适用行业推荐:
海委人才办〔2022〕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海门“东洲英才” 引进计划的通知
海委人才办〔2022〕4号    浏览量:670

各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速集聚产业高端人才,根据《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海委发〔2013〕21号)、《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海办〔2018〕120号,以下简称“东洲英才”计划)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我区2022年“东洲英才”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引进重点

智能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现代建筑、新能源、新材料、机器人装备、现代家纺等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的海门区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团队项目的,团队成员须为2018年1月1日之后)从海门外引进到我区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在我区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含)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我区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单)为准,入选后至验收结束,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月薪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全职创新人才,其申报条件不受学历限制。

优先支持: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用人单位高薪聘请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及团队;全职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已获区镇资金资助的人才及团队。

同一人才(团队)同一项目获江苏省内其他地区人才计划资助的,获得过“东洲英才”计划资助的,或者已两次及以上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未入选的,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凡符合我区顶尖人才(团队)引进标准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的人才(团队);获国家、省、南通市人才计划资助后区财政已经给予配套资助的人才(团队);经“东洲智荟”路演推荐及“海智杯”创业大赛获奖已获资助的人才(团队),均列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管理,可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项目

(1)创业类(含文化创业类,A类)

①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并属在海门区创办的企业所有,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②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③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总额须超过100万元;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妻均为外籍、有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④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⑤所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

优先支持: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项目,投资或个人出资数额大的人才项目,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项目。

2)企业创新类(B类)

①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②申报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b.国家或我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c.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d.其他符合引进重点的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③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入选后在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优先支持: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全职引进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

3)高技能创新类(C类)

①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出具证明)的技能人才;

具有5年以上(含5年)在企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和业绩;

③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④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b.“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c.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d.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⑤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b.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c.被评为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d.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e.部、省属事业单位

4)卫生创新类(D类)

①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境外引进人才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含副主任委员)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②原则上为我省“科教强卫工程”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医学创新团队和重点专(学)科建设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③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④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刊物发表论文总影响因子在15分以上,或至少一篇5分以上。

5) 文化创新类(E类)

①我区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包括文化创业以及党校或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②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文化艺术类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③获得过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2.创新创业团队项目(F类)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团队成员符合“东洲英才”计划申报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须至少配有1名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人才。

3)团队分为科技类团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数字经济类团队、农业类团队、国际服务类团队五大类别。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或者“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科技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入选对象(列前2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列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2名)。

数字经济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级以上软件、大数据类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室核心骨干(均列前3名),“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江苏)智能网联汽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获奖团队主要负责人,江苏省互联网风云/新锐企业负责人或风云/新锐人物获得者,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入库培育的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的负责人。

国际服务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5)申报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其他符合引进重点的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6)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自2018年以来获得下列项目支持之一: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②团队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获得江苏省主管部门单项1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领军人才应为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如立项时是非主要参与人、项目实施中转为主要参与人的,申报时须提供立项部门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并加盖部门公章(立项部门内设处室出具无效)。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通过新闻媒体、下发文件等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

2.申报受理。①个人项目:区委宣传部负责受理文化类创新类(包括文化创业),区卫健委负责受理卫生创新类,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其他类别。②团队项目: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科技类团队,区发改委负责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和数字经济类团队,区商务局负责受理国际服务类团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类团队。

3.资格审核。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项目初审,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复审,按程序确定进入评审答辩对象。

4.评审遴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推荐项目。

5.实地考察。区委组织部会同科技、人社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评审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资助人选和资助额度。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7.确定人选与资金拨付。根据公示结果,发文确定资助对象,并按照实施进度拨付资助资金。

四、支持政策

1.对入选的创业人才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30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高于30%);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或发放最高150万元租金补贴;给予最高10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享受“东洲英才”计划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和待遇。

2.对入选的创新人才及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30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享受“东洲英才”计划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特殊优惠政策。

4.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南通市“江海英才”等人才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5.按照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为资助对象办理海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提供签证、落户、贷款贴息、税收、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按规定给予每月最高1万元岗位津贴和最高3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具体享受政策按照《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海办〔2022〕13号)执行。

五、申报要求

2022年海门“东洲英才”各类项目通过“东洲英才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hmrcxt.haimen.gov.cn/(可登录海门党建网进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各类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6)须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和证明材料,统一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交所在区镇审核(壹份),由区镇统一交区人才服务中心或相应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深入摸排信息,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

2.提高申报质量。各区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把好引进人才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七、联系方式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人:韩锋,联系电话:82212797(网上申报咨询)。

区委宣传部联系人:姜玲玲,联系电话82221333。

区发改委联系人:王立力,联系电话82111701。

区科技局联系人:冯云龙,联系电话:82212484。

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陈炜东,联系电话:82102677,地址:海门区行政中心0413室。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郝华丽,联系电话82212101。

区商务局联系人:范姝含,联系电话82297553。

区卫健委联系人:陆淼逸,联系电话82215546。

 

附件:1.海门“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出资情况说明

3.薪酬发放说明

4.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创新类)

5.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创业类)

6.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附: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海门“东洲英才” 引进计划的通知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宣传部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海门区科技局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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