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组织开展 2022 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和已入围名单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2022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要求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申报工作。在推荐绿色工厂名单时,要坚持 “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从已公布省级绿色工厂名单中选择,并进行初审。请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上报文、纸质申报材料(附— 1 —件1-6)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https://green.miit.gov.cn)
填报电子版材料。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地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报送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组织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送我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厅。请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附件 7-10)电子版。动态管理报送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第二年不得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对已公告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要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和《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托单位绿色制造情况,并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 10 月 10 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 11),并将近年来在我省开展的评价情况进行总结,对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对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附件 12)报送我厅(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要求由签约企业负责通知,电子版发送至 387819052@qq.com)。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