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直管区品牌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8〕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两江新区直管区2018年度品牌发展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商标类、质量类、标准化类奖励,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并形成两江新区财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单位)。获奖日期以获奖证书或相关资质文件的落款日期为准。
二、申报类别
(一)商标类奖励包括:中国驰名商标、获得境外商标注册、微型企业获得国内商标注册。
中国驰名商标,包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认定的驰名商标,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微型企业,是指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且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市场监管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二)质量类奖励包括:中国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名牌产品,重庆市知名产品,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三)标准化类奖励包括: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产品标准奖),主导起草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首次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新成立并承担团体标准秘书处工作,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合格。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下班前向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其中,商标类申报材料交404室,联系人:杨子毅,联系电话:67573725;质量类和标准化类申报材料交307室,联系人:袁晓娟,联系电话:67573897。
四、申报材料
申报2018年度品牌发展奖励补助的单位,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两江新区直管区品牌发展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奖励补助的单位,还应按我局要求提交补充评审材料,补充评审材料内容另行通知。
(二)申报品牌发展奖励补助所需的佐证材料,按附件4所列项目提供;
(三)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2018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5)(无需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五)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用A4纸打(复)印,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时,所有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备查。
五、办理流程
本着“精简流程、易于审核、预防腐败、确保实效”的原则,我局将会同两江新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两江新区税务局核实纳税情况,提出奖励补助的初步意见和具体金额,再按有关程序提请审定。审定通过后,两江新区财政局将奖励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