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街道,成都天投集团、四川天展公司,天府产投集团筹备组、天府科创投公司筹备组: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入库的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入库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四上”企业规模质量,推动天府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且纳入直管区“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第二章 鼓励扶持政策
第三条 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总产值达2000万元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在前三年每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前提下,逐年给予3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的其他“四上”企业,在前三年每年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前提下,逐年给予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第四条 鼓励企业快速发展。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道路运输业企业,年度增速超过30%、超过5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总产值2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度增速超过20%、超过4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1年增速以2020年、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为准。(责任单位: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第五条 鼓励企业壮大规模。对库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年度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度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实行进档补差。(责任单位: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分转子”。对本政策发布前已在新区登记并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在政策发布后新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直管区入库纳统且当年实现正增长的,按企业设立后首年在直管区纳统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第七条 强化企业人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高端人才,经人才部门认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关于购房者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上”企业高端人才,经人才部门认定,可享受天府新区关于高层次人才健康医疗服务,其子女入学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第八条 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申领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定期组织技术交流等活动。对在新区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四上”企业,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使用新区国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四上”企业,按实际支付额的30%,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成都天投集团)
第九条 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将直管区“四上”企业列为生产要素重点保障单位,优先保障企业用水、用电、用气需求。结合企业需求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用好蓉易贷、壮大贷、园保贷等支持措施,帮助争取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财政和金融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
第十条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充分利用西博城重大展会活动平台功能,组织“四上”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专场活动,按展位费的50%给予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的补贴。鼓励“四上”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高能级会展经贸交流活动,协助企业申请省市资金补贴。对参加境内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展位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的补贴,对参加境外会展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展位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四川天展公司)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入库企业要保证单位真实存在、符合入库标准、行业界定准确、资料真实完备。
第十二条 本政策的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发展和经济运行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发展和经济运行局统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实施。
第十三条 奖励企业不包括已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部门认定发布的“黑名单”的企业。
第十四条 如本政策与直管区投资服务协议或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第十五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由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会同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公园城市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注:1.本政策“四上”企业包括:(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的社会工作行业、居民服务、修理服务企业。(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4)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注册在直管区,具有建筑业资质且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
2.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包括: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在衡量企业上台阶及快速增长时: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用总产值衡量;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用主营业务收入衡量。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入库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