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谷镇,机关各部门、委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机构:
《加强“三招三引”促进乐山高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支持政策(试行)》,已经管委会2021年第21次主任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23日
加强“三招三引”促进乐山高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支持政策(试行)
为切实增强乐山高新区招大引强、招高引新和招才引智工作实效,加快企业外引内培和新旧动能转换,拓展乐山高新区招商引资比较优势,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1.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并承诺投入产出的项目。
2.注册地和税务解缴关系在乐山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企业);住宅开发项目不适用于本政策。
二、准入标准
(一)产业准入
1.项目必须符合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聚集区定位和产业规划,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导向示范作用。
2.以发展总部经济为统揽,重点发展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光电信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
3.严禁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或危险评定等级高的项目进入。
(二)投资准入
智能制造业类项目亩平投资(指固定资产投资,下同)强度不低于200万元;数字经济、光电信息、现代服务业(含总部经济)项目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使用标准厂房项目,每千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
(三)产出准入
7.智能制造业类项目亩平产出强度(指每亩产值,下同)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年、亩平税收(每亩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额,下同)不低于10万元/年;数字经济、光电信息、现代服务业(含总部经济)项目亩平产出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年、亩平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使用标准厂房项目,每千平方米产出强度不低于600万元/年,每千平方米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
以上准入标准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0.5亿元—1亿元(含1亿元)的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予以补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下同);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予以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20亿元(含20亿元)的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予以补贴;资金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和投资进度按比例分批次兑现。(由总部经济局负责实施)。
(二)支持企业建设多层厂房。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且从第二层起每层按标准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实施)
(三)支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工地。对入驻乐山高新区的新建产业类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定等级,对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筑面积进行补助,其中评定为市级补助40元/平方米、省级补助50元/平方米、国家级补助60元/平方米,在项目完成评定等级、竣工验收完成并投产备案后支付到位,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由新城建设局负责实施)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经管委会同意,工业项目年亩平产出强度达到450万元,数字经济、光电信息、现代服务业项目年亩平产出强度达到600万元、税收同比例增长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工业项目自建成竣工之日起5年内、年亩平均税收超过15万元的,总部项目(含建筑企业总部)、光电信息、现代服务业项目年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形式,给予我区财政主要贡献地方留存部分前两年等额、后三年50%额度的奖励。(由总部经济局负责实施)。
(五)支持企业快速入驻投产。经管委会同意,对新引进招商项目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不超过区内市场租赁价格的情况下,前2年给予100%,后三年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引进符合准入标准项目租赁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的,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500万元。(由总部经济局负责实施)
(六)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企业投产后新入统,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企业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实际缴纳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根据企业当年对我区财政主要贡献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进行一次性奖励。(由总部经济局负责实施)
(七)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管委会同意后对重大项目实行贷款贴息补贴,支持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按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通过贷款贴息方式连续补贴三年,第一年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第二年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第三年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补贴标准执行,单个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如果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根据实际贷款利率分别按比例进行补贴。(由财政局负责实施)
(八)支持企业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产业扶持资金100万元(含)以上和省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分别按照国家、省级产业扶持资金的100%和5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和200万元,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扶持的,按照最高金额给予配套,不重复享受。(由财政局负责实施)
(九)支持企业创建品牌。对注册成功一件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企业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其余参与起草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由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实施)
(十)支持企业加大人才招引。对新引进的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自税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对年薪在20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作区级主要财政贡献给予前3年100%、后2年50%的奖励,每个企业享受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20人;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做好人力资源招募服务工作,免费为引进企业员工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务。对企业新招用员工开展岗前等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12.5元/人/课时补贴。对新招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用工补贴。(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实施)
(十一)为企业提供电价支持。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可参照工业标准执行,用电价格可执行大工业用电类别电价。大数据中心和光电信息重大项目用电价格可控制在0.40元/度左右执行。(由总部经济局负责实施)
(十二)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立重大项目领导挂联机制,对每个重大产业项目确定一名联系委领导,一个以上的联系部门,重点抓好项目的推进、协调、要素保障等工作,联系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考核,年终兑现奖励。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推行全程代办、告知承诺制、拿地即开工等管理方式,推进“最多跑一次”服务。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专项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协调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就读乐山高新区内学校。(由营商环境管理局、公共服务局负责实施)
四、附则
(一)对“553”企业投资项目、投资20亿元以上重特大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扶持政策。(由经济合作局负责实施)
(二)政策兑现事宜由营商环境管理局牵头统一集中受理,并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办理,所有项目全年受理,原则上当年受理的项目2个月内办结。执行上级政策的,与上级政策规定时限保持一致,并按其规定程序办理。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年以来新开工的项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最终由乐山高新区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责任单位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