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 技兴区、人才强区,不断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创建国家 级高新区,根据《关于 2022 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皋办〔2022〕33 号 )、《加快建设科技强市 推动创新型示范县市 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皋办〔2022〕44 号 ) 等文件,结合我区 实际,特制定如下激励意见。
一、经济发展篇
( 一 ) 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1.推动工业企业能级提升。对当年实际应税销售首次超 1 亿 元、5 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 1 万元、5 万元。对在库规模工业企业当年应税销售比去年净增 5000 万元以上且税金率不低于上年, 每净增 5000 万元奖励 5 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对 当年在我区实际入库税收超 1000 万元以上且入库税收正增长的工 业企业,按入库税收额的 1%给予奖励 (税收优惠期未满的企业不 予奖励),上不封顶。一个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在库规模企业的数据合并计算。( 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2.加快培育工业新增长点。对当年一、二、三、 四季度进入 统计局规模工业企业库的新增新开业规模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5 万元、10万元、6万元、5万元,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战略性 新兴产业企业或文化产业企业的,另外按入库对应时点奖励2万 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年底由规下工业企业转为规上的 存量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存量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月度进库的新 开业企业,按存量企业标准奖励。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战略 性新兴产业企业或文化产业企业的,另外奖励0.5万元。现在库规 上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转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0.5万元。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入库实行分步奖励,入库当年奖励 70%,入库后一年奖励30%,入库后一年应税销售负增长或退库则 30%奖励不予兑现。
3.鼓励重点平台打造。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制 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获得南通市级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鼓励开展智改数转。对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AAA、AA、A 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 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的标杆示范项目,给予10万元、5万元、 3万元奖励。对获评省五星级、 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给予5万 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 心、入围 “紫金奖 ·工业设计大赛”产品组复赛的企业,奖励5万 元。对获评省级和南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服务 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 网标杆工厂 (平台)、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南通示范智能车间的企 业,分别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对被南通认定的智能化技改 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奖励1万元。
5.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对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 厂 (产品、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自 主实施的有技改投入的节能项目,产品产量未减少且单位能耗下 降,经认定节能总量在100吨至500吨标煤,每吨标煤补贴200元, 形成的节能量作为全区储备能耗指标,无偿用于区级统筹。节能 总量在500吨标煤以上的, 申报市级补贴。
6.鼓励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对获得信用管理省级信用管理示 范企业、南通市级信用管理示范、南通市级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 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7.鼓励技术改造投入。对规模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购置生产性设备 (不含模具、办公、运输、 电力等辅助设备和二 手、 自制、落后设备) 投资额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 (不含税 ),按 设备投资额的 5%奖励,设备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申请市级奖励,区级不再奖励。对当年新进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库的非房地产民间 投资项目,每月及时收集上报投资数据的,总投资 1 亿元以上的奖励 1 万元。
8.鼓励打造本地产业链条。鼓励光电和第三代半导体、智能 制造、 电力装备、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采购本区生产型企 业的机械成套设备或高新技术企业的配套产品 (不含关联企业之 间的采购),按采购额的1%奖励,封顶30万元。
(二) 鼓励企业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9.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及时按要求上报各 类统计报表,对工作认真负责、政治业务水平高的统计人员进行 评比奖励,每年每个企业不超过 2000 元。
( 三 ) 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
10.当年进出口额净增 5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 一般 贸易类),按净增额 0.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当年 新注册企业,年度累计进出口业务达 3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 一般贸易类),按进出口额 0.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 元。
( 四 ) 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11.鼓励实体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在统计库中的实体服务 业企业 (包括规上和限上企业),当年应税销售每净增 2000 万元, 奖励 1 万元。
12.鼓励服务业总部经济有序发展。对在统计库中的总部经济 和贸易公司 (不占土地等资源),全年累计应税销售 3 亿元以上,根据应税销售总额的 0.02%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 30 万元。该项奖励,需签订投资协议后执行。
13.鼓励企业达规达限。月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在一季度、 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 元、4万元;月度新增限上服务业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 度、 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年 度规下转规上、 限下转限上的存量服务业企业,在四季度申请入 库的,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存量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月度进库 的新开业企业,按存量企业标准奖励。 以上两类中,其中数字文 化产业 (含文体娱乐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奖励在此基 础上上浮30%。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实行分步奖励,入 库当年奖励50%,入库后一年奖励50%,入库后第一年应税销售负 增长或退库则50%奖励不予兑现。
14.培育软信和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新增服务外包企业,成功 认定为南通市服务外包A 类企业的,奖励 2 万元,B 类企业的,奖 励 10 万元;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奖励 2 万元;完成 离岸外包执行额每 1000 万元,奖励 2 万元。对入驻园区的软信及 服务外包企业, 当年度实际运营并产生应税销售和税收,普通服 务外包企业连续 6 个月在保人员 100 人以上、200 人以下且实现年 人均纳税达 3000 元的,给予房租补贴 50%;连续 6 个月在保人员 200 人以上且实现年人均纳税达 3000 元的,给予房租补贴 100%; 对软件研发企业 (从事研发人员占比 50%以上),连续在保 6 个月 20 人以上、50 人以下给予房租补贴 50%,连续在保 6 个月 50 人以上房租补贴 100%。补贴房租的面积人均不超过 10 平方米。以上奖励与软件园二期入驻管理办法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15.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项目。当年被南通认定为新开工的现 代商贸、文化旅游、数字文化、现代物流的民间投资项目,每个 项目奖励2万元。有投资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16.鼓励服务业品牌建设。对获评省级、南通市级现代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互联网平台经济示范企业、两业融合发展 标杆引领试点企业、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重点物流企业,分 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当年认定的高端商业载体、新落户运营高 端品牌门店、重大旅游业态项目、文旅品牌创建项目、新注册并 运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直播 电商基地、新培育引领性本土品牌、列入年度南通市级重点文化 产业项目库的新开工项目、新引进数字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给予2万 元奖励; 当年新落户的电商直播企业,第一年从业人员达10人以 上的,补贴50平方米的房租,并奖励2万元;第二年从业人员达20 人以上,且本区产品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补贴100平方米的房 租,并奖励销售额的1%。
17.鼓励物流行业发展。首次获得国家5A 、4A 、3A级物流 企业分别奖励10万、5万、3万元。首次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物流 基地、重点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 五 ) 优化金融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18.企业在境内外实现上市,给予 100 万元资金补助。
( 1 ) 境内 IPO 项目,制定详细的上市挂牌工作计划,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半年内有实质性进展的,给予企业 10 万 元资金补助。
( 2 ) 境内 IPO 项目,聘请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改制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聘请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中介 机构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企业资产、业务的,在其办理 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企业 20 万元资金补助。
( 3 ) 境内 IPO 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并报证监会 (证券交 易所) 受理的 ( 以收到省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文件为准),给予企 业 30 万元资金补助。
( 4 ) 境内 IPO 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并在相应交易 所挂牌的 ( 以收到中国证监会批文和完成交易所挂牌仪式为准), 给予企业 40 万元资金补助。
( 5 ) 境外 IPO 企业,本市内资控股企业实施境外上市的,成 功向相关交易所递交申请 ( 以收到该交易所受理函等证明文件为 准 ),给予企业 30 万元资金补助,正式挂牌后 ( 以收到该交易所 同意挂牌等证明文件为准),给予企业 70 万元资金补助。
19.企业在新三板实现挂牌,最高给予 50 万元资金补助。
( 1 ) 新三板挂牌项目,制定详细的上市挂牌工作计划,成立 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半年内有实质性进展的,给予企业 5 万元资金补助。
( 2 ) 新三板挂牌项目,聘请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聘请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中 介机构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企业资产、业务的,在其办 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企业 10 万元资金补助。
( 3 ) 新三板成功挂牌的 ( 以收到股转系统正式文件并办理完 相应的挂牌手续为准),给予企业 10 万元资金补助。
( 4 )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首次进入创新层,给予企业一次性 奖励 5 万元。
( 5 )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首次进入精选层,给予企业一次性 奖励 30 万元。
( 6 ) 企业从新三板精选层转板到A 股,参照境内上市补助标 准补足差额。
20.本市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托管挂牌交易的,以非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 3 万元资金补助, 以有 限责任公司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 2 万元资金补助。
二、科技创新篇
( 一 ) 鼓励科技企业梯队培育
1.支持在孵企业发展。经高新区评审,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入孵期间享受房租全免;孵化期满后的企 业,继续留区发展,优先推荐其进入园区的工业综合体,并享受 相关政策优惠。
2.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 当年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 民营科技企业分别奖励 2000 元、5000 元。对新入库的规上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奖励 5 万元。
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5 万元。
4.鼓励市外高企整体迁入。对当年从南通市外整体迁入我区 并完成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制造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 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补助,其中完成 “整体迁移”后给予 50%奖 励,高新技术企业复评通过再给予 50%奖励。如高企复评不能通过, 需退还迁入当年的奖励。对推动南通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移 落户并完成变更手续的第一引荐人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二) 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5.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合作费用在 15 万元及以 上、实际支付金额 5 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 30%给予奖 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额不超过 20 万元。
6.鼓励技术合同登记。对市内技术输出或吸纳省外技术的, 按技术合同成交额每 1000 万元奖励 0.5 万元,单个企业年内奖励 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7.鼓励科技型企业及团队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 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获得南通市级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
( 三 ) 鼓励研发创新体系建设
8.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符合统计规范要求、 总额达 80 万元及以上且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高于 4%的企业,新开 工项目在实现竣工转化前,按照研发投入年度发生费用较上年度 增加部分的 1%给予资金补助(包含实现竣工转化当年度);其他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年度发生费用较上年度增加部分的 10%给予资金 补助,上不封顶。 此项补助以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研发费 用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9.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获得认定的省级研究生工 作站、外资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纳入省新型研发机构列统范围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2 万 元、4 万元、5 万元。 当年新认定的南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给予 2 万元奖励。
10.支持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由世界一流、国内双一流大 学和科研院所主导建设,以及由区内龙头企业与“名校名院名所” 联合建设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法人),采取“一 事一议”方式重点扶持。
11.支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鼓励区内加速新产品研发,对区 内高端智能装备、泛半导体、软件研发、功能性食品四类企业当 年度发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经技术服务合同登记后,根据选 用区内、 区外检测平台分别按 50%、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 过 20 万元。
12.注重研发机构运行质态。对已建的省级、南通市级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经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分别奖 励 3 万元、2 万元。
( 四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3.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申报。支持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 力的科技型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 当年 I 类知识产权申请数不少于 2 件 (含 2 件)、 Ⅱ类知识产权申请 数不少于 5 件 (含 5 件) 的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当年每新增 1 件 I 类知识产权授权的,奖励 1.5 万元/件 (含市级奖励)。
14.支持科创项目加快专利布局。对获得南通市科创项目招引 认定的企业,在上条政策基础上,新增 5 件以上 (含 5 件) Ⅱ类 知识产权授权的,再给予 1 万元奖励;每授权 1 件 I 类知识产权, 再奖励 1 万元/件。
15.加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激励。对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总量 达到 5 件、10 件、15 件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且年度内发明专 利总量不减少的,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4 万元。对企业缴纳 的高年限发明专利的维护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不含滞 纳金)。
16.鼓励国际专利申请。对 PCT 专利申请进入外国国家(地区) 公布阶段的,每件奖励 1 万元,授权再奖 1 万元。 同一专利在不 同国家、地区申请的,按一件予以奖励。
17.鼓励企业注册商标。无注册商标的企业当年申请商标的, 奖励 600 元,通过商标注册的再奖励 400 元。对新获得国家行政 认定的 “驰名商标”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 “江苏省商标品牌 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 3 万元。
18.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的给予奖励,质押贷款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的奖励 5000 元/笔, 质押贷款 3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10000 元/笔。
19.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 3 万元、1 万元。
20.鼓励企业自主撰写并申请专利。鼓励企业员工 (社保关系 在企业) 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自主完成发明专利撰写并提交 (专利权人为企业),取得授权的,奖励该员工 2000 元/件。(每 件发明专利只奖励 1 人)
( 五 )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2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当年立项的分别按市级奖励的 30%予以奖励,经批准发布实施后再 分别按市级奖励的 20%予以奖励。对主导制定全国性、地方性团体 标准,当年立项的分别奖励 5 万元、2 万元,经批准发布再分别奖 励 5 万元、2 万元。
22.申报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初审的奖励 2 万元,通 过立项的再奖励 3 万元。
( 六 ) 鼓励企业质量提升
23.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 (质量标兵)、江苏精 品、江苏质量信用评价 AA 级以上,对当年通过初审的单位分别奖 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
24.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节能、 低碳、绿色认证, 当年认证通过的分别奖励 0.5 万元、1 万元。
三、高端人才篇围绕我区主导产业,重点引进以下三类创新创业人才 (政策 正文中简称 “三类人才”):
顶尖产业人才:1. 诺贝尔奖获得者;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技术奖项获得者;3. 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 士、工程院院士;4. 在世界一流大学、发达国家国家实验室等科 研机构或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专家;5. 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领军产业人才:1.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 海外高 层次人才、国家 “万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专家;3. 长江学 者特聘教授;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 国家 “863”、 “973”首席科学家;6. 国家新世纪 “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 7. 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省特聘教授”;8.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完成人; 9. 国家或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软件、互联网专项重 大项目前3位承担人;10. 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才奖、省服务外包 突出贡献奖获得者;11. 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
高层次产业人才: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 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的具有理工科类硕士以上学位海内外专门人 才。
( 一 ) 实施“创业扶持”计划
“三类人才”到高新区创办企业并担任公司占股30%以上的第 一 自然人股东,分别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对带资金、带技术、带团队来我区投资的人才项目,高新 区科创基金择优给予股权投资。
2.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新购置生产或研发设备的,按照设备 采购额的10%予以奖励,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补贴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仪器设备须安装到位, 并实际用于研发生产;设备不含二手设备、 自制设备、落后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模具等易耗品;单台价格低于10万元 ( 以入账增 值税发票额为准,不含税价) 的设备均不予补助。
3.如有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 (最高 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 平 ),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 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贷款时须向所在园区和党群工作局同时 报备,待贷款归还后提出贴息申请,经区经发局、 区财政局审核 后拨付。
4.公司注册之日起5年内租用厂房或办公用房的,给予“三免 两减半”的租金补贴。具体标准:
( 1 ) 厂房面积2000平米 (含) 以下;
( 2 ) 办公用房200平米 (含) 以下 (人均不超过20平米);
( 3 ) 单位面积租金不得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厂房和办公用房平 均价。
5.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装修厂房、办公用房的,按照其首次 装修实际发生费用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装 修补贴。
6.高新区将为人才项目铺设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组建行政审 批专班服务队伍,快速高效做好人才项目的审批服务。
7.人才创业类项目具有特别广阔的发展前景,相应技术能够 填补国内外空白,能够深层次提升我区产业发展水平的,可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个性化扶持政策。
(二) 实施“创新保障”计划
8.企业全职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符合申报 “雉水英才”创新 项目的 ( 团队项目可放宽为兼职引进),人才在企业取酬所形成的 个人所得税,高新区予以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与市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9.对我区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硕士( 副 高 )、“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含留学归国人才),分别给予企业2400 元/月/人、1800元/月/人、1200元/月/人的租房补贴,最多不超 过2年。 申请租房补贴时须提供如皋范围内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 以及租金支付凭证。
( 三 ) 实施“引才奖励”计划
10.为我区引进省外高端人才的,给予引荐人或引荐单位一定 的引才奖励,入选 “江海英才”的单个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入选 省 “双创”的单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级人才的,给予 单个项目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并申报国家海 外人才项目,经确认为有效申报数的,单个项目给予企业或引荐 单位5万元的奖励。 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11.协助企业成功申报 “江海英才”、“双创”人才和国家级人 才项目,每申报成功1个,分别给予企业材料员一次性奖励6000元、 8000元、10000元,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四、其他
1.本激励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 以本意见为准。
2.本意见在《关于2022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皋办 ﹝ 2022 ﹞ 33号)、《加快建设科技强市 推动创新型示范县市 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皋办 ﹝ 2022 ﹞ 44号) 文件奖励基础上另 行享受。
3.意见中 “科技创新篇”第13条和第16条奖励覆盖至共建园 区。
4.凡当年发明专利未过权限期失效的、企业工程研发中心绩 效评价不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达不到 相应要求的 ( 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 比例不低于5%;在5000 万元至2亿元的, 比例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 比例不低于3%), 如有上述一项情形的,按奖励总额70%兑现,如有上述两项情形的, 按奖励总额60%兑现,如有上述三项情形的,按奖励总额50%兑现。
5.对参与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 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 A 类企业110%、B 类企业100%、 C 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 类企业不予兑现。
6.相关企业按照上述政策所取得的各类奖补资金,须全部用 于在高新区落户的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投入,否则高新区将会同 相关部门追回相应奖补资金,并依法主张法律权利。
7.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件、重大经济问题等 给社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实行 “一票否决制”,不享受上述激励政策。
8. 政策兑现每年一次, 由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于次年1月底前进行申报。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 证明资料。
9.区党群工作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牵头负责 政策兑现,根据企业申报和激励意见,拿出兑现方案,经纪工委、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核后,提交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 奖励给 个人的, 由高新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如上级出台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上 级规定为准。
11.本意见由如皋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