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78号)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21号)文件要求,我区拟实施2022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建立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和尾水治理监测。现结合我区实际,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
建立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1个,面积大于100亩;建立尾水治理监测,每年监测至少2次,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二、申报主体
辖区内有集中连片的100亩及以上池塘养殖面积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大户等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一)建设内容: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及提质增效等,面积为养殖池塘面积的4%以上(高位池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级人工湿地、池塘底排污生态化改造、池塘鱼菜共生、生态沟渠、多级沉淀池、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等处理模式;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工作,每年监测至少2次,监测点包括进水口、池塘内、排水口、各尾水处理单元等,监测指标包括悬浮物、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共5个。
(二)项目数量及补助标准:全区集中建设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和尾水治理监测,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四、程序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原则。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申报、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一)申报。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并报送镇街,由镇街初步审核后报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
(三)公示。拟扶持项目确定后,将相关情况在永川区政府网上进行五个工作日时间公示,接受监督。
(四)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项目完成时限
项目要求在2023年2月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凡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需向镇街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三份(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土地(林地)流转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报送方式
各镇街初审汇总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10月23日前,报送区畜牧渔业中心,同时报送实施方案电子件。
联系人:陈菊,联系方式:49863856(15023337188);邮箱:766232613@qq.com;地址:永川区枣园路69号。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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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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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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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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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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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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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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