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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两江新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发布机构:
两江新区科创局
截止日期:
2022-10-31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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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两江新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45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集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构建新形势下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发展格局,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梯度培育的新型研发机制,全面推进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规模和质量提升,促进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依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两江新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两江新区直管区依法注册、纳税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工作,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本次申报遴选的主体必须为研发机构,不受理以下单位:一是以制造、生产、销售为主的法人主体(包括虽注册有研究业务,但实际并未以研究为主的综合类企业),二是单纯提供技术服务而研发比重不足的企业,三是与编制管理挂钩,未对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事业单位。此外,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性质研发机构,除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发起组建的多元主体的研究院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遴选鼓励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含中央在渝转制院所)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注册独立法人研究机构;鼓励高校联合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市属科研院所发起组建或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鼓励设立成渝地区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发展产业带动性强、技术受益面广、示范效应突出的特色研究机构。

 

本次申报遴选鼓励围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布局,鼓励面向未来通信、卫星互联网、前沿新材料、微电子领域等未来产业发展。

 

二、时报条件

 

(一)符合申报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导向。

 

(二)在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四)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五)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六)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填写《两江新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书填写,并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两江新区科创局。

 

(二)区县审核。两江新区科创局依据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审查,对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属性进行确认,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审论证。

 

(三)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会议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两江新区科创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方式、组织评审论证、提出评审论证意见。

 

(四)复核确认。两江新区科创局将评审通过的名单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开展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复核、确认工作。

 

(五)行文认定。对经市科技局复核、确认通过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由两江新区科创局行文认定。

 

四、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重庆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评审过程将通过会议评审、网络评审和现场核查对申报单位上报材料中的关键核心指标进行重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经营业态、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结构和层次、重要人才的工作情况以及与研发性质相匹配的资产与设备资源等)。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20221031日(周一)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两江新区科创局,提交前请务必进行检查确认,一旦提交将不予退回修改。

 

交件地址: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205

 

联系人:付雪丽

 

联系电话:67036687

 

邮箱:2868432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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