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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2年10月21日
发布机构:
津科发〔2022〕21号
截止日期:
2022-11-10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390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科学城江津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江津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江津构建新形势下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发展格局,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梯度培育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机制,全面推进新型研发机构规模和质量提升,依据《重庆市科技局关于区县开展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2114号)和《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津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1020日至20221110

 

二、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导向。

 

 

2.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4.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5.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6.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应不低于200万元。

 

 

7.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三、进度安排

 

本次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的操作流程,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110日至15日,书面申报;

 

1116日至22日,现场审核;

 

1125日,向市科技局推荐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附件提供申报书及印证材料;

 

(二)各申报单位务必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数据,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请于2022111618:00前,将申报资料及印证材料交至区科技局403(产业平台科),同时将申报材料及印证材料电子档传至邮箱jjkjcyptk@163.com,咨询电话:47567100

 

 附件:江津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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