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区科技局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请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结合自身实际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 项目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
围绕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现代农业、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类)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区域特色产业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引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研发机构,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行业和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我区医学成果转化、环保技术推广、特色食品开发等相关领域的研究。
二、支持方式
由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分两次拨付:项目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的30%;项目验收结题后,拨付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的70%。
三、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江津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专项(研发投入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江津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1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本次申报项目应为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且能在一年内(365日)完成项目的验收结题。
(五)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报表(纸质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至2022年10月2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江津区科技局403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47569100;邮箱:1035936246@qq.com。
五、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将拟立项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按时在一年内(365日)完成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的项目验收结题。
(二)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江津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
江津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公章):
申报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
项目合作单位(有则填)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主要研究内容
|
|
前期研究基础
|
|
说明:“主要研究内容”应包含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前期研究基础”应包含试验地点、规模、现有条件及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