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涪陵区工业企业实现“五项倍增”,加快建设先进制 造业高地,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和“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白头〔2022〕3号)、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工业企业培育升规工作的通知》(涪陵工业领发〔2022〕1号)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涪陵区工业发展“1+5”行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府办工作通知〔2022〕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涪陵区工业发展 “1+5” 行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 2022 年涪陵区工业发展 “1+5” 行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升规培育等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一)机器换人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对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装备普及,进行机器换人给予项目补助。
支持条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项目 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包括采用融资租赁形式采购 设备的),持续提升企业生产线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 数字化装备普及、机器换人项目。项目减少人工数不低于10人;申报企业须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网址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 建议使用360极 速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使用极速模式登录),点击进入智能 制造信息管理平台,依次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已参加过 测评的企业需更新为2022年评测数据)、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 系统,进行项目登记,点击保存提交申请资料,点击导出后打印、盖章。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通过认证企业。
补助标准:对总投资 200万元以上且已完工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设备投资部分不超过6%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其中,数字化装备普及、 清洁化生产、节能减排方向的项目,总投资门槛下调为100万元。
(二)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创新升级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创新升级项目。
支持条件:对投资20万元以上租用云服务、应用云平台软 件服务及其相关软硬件设备投入,实施“上云用平台”且入选 2020-2022年度市级工业互联网项目清单单(库)的项目;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揭榜挂帅”的项目。
补助标准:企业上云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的比例给予补 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市级补助资金额度的50%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奖补
支持方向: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支持条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已经市经信委门认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以及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以认定文件为准),且未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市级I类数字化车间按实际投资额不高于1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市级Ⅱ类数字化车间,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I类智能工厂按实际投资额不高于1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市级Ⅱ类智能工厂,给予不高于 50 万元的奖励。
(四)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奖补 支持方向:两化融合贯标项目。
支持条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获 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并通过国家评定、重庆市评估验收,未获得国家级和市级奖励的企业。
补助标准:2A级及以下配套奖励10万元,3A级及以上配套奖励20万元。
(五)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补
支持方向:绿色制造体系项目。
支持条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认定的国市级绿色工厂、水效领跑者、能效领跑者分别给予奖励。
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水效领跑者、能效领跑者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奖励;市级绿色工厂、水效领跑者、能效领跑者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
(六)“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支持方向:“专精特新”企业认定项目。
支持条件:2022年获得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或“小巨人”企业。
补助标准:对“专精特新”企业补贴10万元;对“小巨人”企业补贴20万元。
(七)新升规企业奖励
支持方向:2021年度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含新建项目入规 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2020年度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含新建项目入规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条件:2021年销售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 额为准)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2020年升规入统,2021年继续保持规上的工业 企业。升规企业当前需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并在今年连续正常报统(报统数据每月不为零)。
补助标准:给予 2021 年度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每户企业15 万元的奖励资金(可重复享受市级政策),分两次兑付,首次兑现10万元,次年继续保持规上的工业企业再兑现 5 万元。给予2020 年升规入统,2021 年继续保持规上的工业企业每户企业5万元的奖励资金。
(八)升规指导工作补助
支持方向:2021年度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含新建项目入规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条件:2021年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升规目标任务的园区、乡镇街道。
补助标准:给予2021年度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升规目标任务的园区、乡镇街道,给予每户5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奖励和补助等方式安排。具体奖励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涪陵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投资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入选(市区 ) 项目名单(库) ;
4.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或失信行为,无较大及以上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
5.同一企业最多申报2个项目(新升规企业奖励除外),同一项目及票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6.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要求
( 一 ) 申报项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
(三)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同一项目及票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避免多头申报。在查询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企业和单位,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退回专项资金,同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级财政资金。
(五)申报单位在11月7日前将项目申报电子档资料和纸质资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所属辖区填写意见及印章后报送到区经济信息委对应责任科室。
(六)项目申报工作,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兑现资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