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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共如东县委 如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发布机构:
中共如东县委办公室
截止日期:
文号:
东委〔2021〕23号
适用行业推荐:
东委〔2021〕23号
中共如东县委 如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东委〔2021〕23号    浏览量:1448

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转型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支持双创载体平台加速发展

1.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镇(区街道)投资与高校院所共建的产业研究院(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镇(区街道)现金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新建或引进的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等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3年内每年按新购置研发设备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纳入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库的项目和引进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分中心,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资助。首次被评为省、市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认定(或复审考核通过)为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奖励5万元。(审核部门:科技局、发改委)

2.提升双创载体能级。1)当年新认定奖励。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国家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奖励50万元;省级众创社区奖励50万元;国家、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2)当年绩效验收或考核奖励。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获得省级A类、B 类的,分别给予20万、10 万元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通过复审考核或绩效考评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国家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奖励10万元。(审核部门:科技局、发改委)

二、聚焦创新企业集群做大做强

3.强化科创项目招引。经市认定的新招引科技创新型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地方经济贡献可全部奖励给企业根据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市外和市内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到我县的,符合南通市科创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认定标准的,分别给予 30万元、20 万元奖励;符合南通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奖励。(审核部门:科技局)

4.加速科创企业培育。经评审,首次入选南通市科创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3年给予补助,入库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入库第二、三年保持原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根据通政规〔20204号文从2020年执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励10万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申报奖励连续不超过3年),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奖励25万元,重新认定再奖励1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审核部门:科技局、发改委)

5.推动企业提质增量。制造业企业实缴税金增幅、应税销售增幅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应税销售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属于新兴产业领域的,确认规模企业奖励标准上浮30%无关联关系方成功并购县内企业,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购完成后在本县纳税,且税收同比增长的,给予并购后企业100万元奖励(不超过并购后企业12个月内税收地方留成)。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审核部门:发改委)

6.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通过第三方审核并取得节能量证书的节能改造项目,500吨标准煤的项目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吨标准煤增加奖励0.5万元,单个项目最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名单的绿色工厂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绿色产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绿色园区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重点用能企业,经有资质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或清洁生产审核、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并完成相应整改措施的,奖励2万元。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经相关认证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按每个企业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审核部门:发改委)

三、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7.坚持开放协同创新。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担任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等职务获省级科技副总立项的,奖励企业5万元。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实付高校院所、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单个企业对同一高校院所、同一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技术开发费或转让费单个项目5万元(含)-15万元部分、15万元-30万元部分、30万元以上部分,分别奖励50%20%10%;单个项目技术服务费5万元(含)-15万元(含)部分、15万元以上部分,分别奖励20%10%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元。使用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政策的企业给予省补资金1:1的奖励。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的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根据年度绩效情况,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助。新认定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5万元奖励;引进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在我县新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人、1万元/人的奖励。(审核部门:科技局)

8.鼓励企业智能化升级。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提升项目,当年软件投入总额超过50万元(包含软件购置费、项目一次性实施服务费,不含企业自主软件开发费和嵌入式系统软件费)的项目(项目必须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软件购置投入按20%(由如东本地企业提供的软件部分再增加5%)的比例、项目实施服务费按10%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被国家、省、市认定为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被认定省级标杆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被认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被认定为省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审核部门:发改委)

9.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广“5G+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应用,对围绕产业链需求的省级以上“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每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每年筛选一批(最多15)重点制造业企业进行诊断服务并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县内注册专业服务机构按每企10万元给予补助;方案落地并由诊断服务机构实施的,每一例给予该服务机构再奖励10万元;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对我县重点打造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经县级主管部门认定最高奖励200万元,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多50万元运行补助(审核部门:发改委)

10.激励企业创新创优。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或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创业大赛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按1110.510.3奖励(共同完成单位减半奖励)。对当年通过市、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省首台套示范应用的奖励6万元;对通过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奖励2万元;对被评定为省优秀新产品奖的奖励3万元。(审核部门:科技局、发改委)

四、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发展投入

11.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推进国家关于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政策的宣传与实施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最高50万元的奖励。(审核部门:科技局)

12.支持企业项目投资。新建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下同)并竣工投产(项目竣工应完成备案登记投资的80%以上,设备以外投资额按市亿元项目考核办法计算),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县9条产业链的按设备投资额的6%奖励)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800万元;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税,下同)并竣工投产,设备投入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6%8%10%奖励(县9条产业链的按投资额的1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800万元(非制造业项目,非一般纳税人企业,区外无不动产证企业,自制设备及购置的二手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及设备的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以及单台价值小于5000元的设备不予奖励。化工类、纺纱织布类项目实施单位是亿元以上销售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申请设备投资奖励参照技改项目要求进行。设备投资奖励与项目建设期挂钩,新建项目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间起算,技改项目以办理立项手续时间起算,其中化工项目以办理环评的时间起算。项目以立项批文或开工登记时备案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建设期,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2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按投资额递增,一般每增加投资300万元,则增加1个月建设期,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年,项目竣工期每推迟一个季度,奖励额相应降低10%,推迟三个季度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奖励。未办理开工登记手续的,按项目备案文件考核竣工并扣减奖励额10%)投资三层以上(含)生产性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实际利用面积不低于50%,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审核部门:链长办、发改委)

13.给予担保融资补偿。对在县属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融资的县内制造业企业,全年应税销售增幅高于县内同行业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含)、且税收同比增长的,企业缴纳的担保费奖励50%(县内注册、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给予60%的补贴),每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县属担保公司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单户担保金额500万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含助保贷),按实际收费和规定收费(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的差额,给予20%的补贴(在县内注册、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担保业务给予30%的补贴)(审核部门:发改委)

五、助力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14.推进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实施县级重点科技研发和工业性试验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县级中小型科技企业科技支撑项目(工业、社会发展),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奖励;县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60万元奖励。(审核部门:科技局)

15.支持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对制约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以揭榜挂帅方式联合攻关,按照不超过协议成交额的75%分阶段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审核部门:链长办、科技局)

16.促进技术成果转移。如东县内注册的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县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关联企业除外),按技术合同技术交易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内企业技术输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经认定并实施完成的,按技术交易额2%的比例给予企业奖励(关联企业除外),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县内技术转移输出方按省奖补资金1:1给予奖励。企业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立项且完成通过验收的每项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审核部门:科技局)

17.推动企业创名、创牌、提质首次通过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报再获认证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如东县县长质量奖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江苏省省长、南通市市长、如东县县长质量提名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项的,奖励10万、5万。企业首次获得省质量信用等级AAAAA级的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省、市级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通过省企业信用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审核部门: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18.鼓励企业参与标准修订。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向市场监管局进行立项报备,且发布实施后通过先进性评价的,作为标准第一(主要)起草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产品的多个组成部分标准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第二起草单位奖励上述标准的50%,第三起草单位奖励上述标准的40%(上述奖励因标准制定发布实施的时间跨度,可溯及上一年度)。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评国家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奖励10万元;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奖励10万元;获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设立标准总监制度并运行)获得4A3A级确认的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设立并良好运行标准总监制度,发挥引领作用,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奖励1万元。获评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奖励3万元,获评省优秀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评省级诚信计量单位奖励1万元。(审核部门:市场监管局)

六、推动创新发展软实力快速提升

19.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对当年引进注册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应税销售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审核部门:科技局)

20.强化科技金融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苏科贷,具体业务按照苏科贷业务合作协议(三方)执行,县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提高到800万元,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设立科创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对象为在县内注册、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三类入库培育企业。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科技创新政策服务、科技项目评审等活动。鼓励保险机构开办科技项目研发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和专利执行保险,分别给予保费40%30%50%的补助,单笔最高补贴5万元。(审核部门:科技局)

21.促进对外交流合作。鼓励制造业行业协会组织研讨交流、培训考察、行业品牌推广等活动,对协会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审核兑现一次,每个行业协会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企业参加政府组织或权威的省级以上行业组织安排的各类境内展会,对企业承担的展位费给予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审核部门:发改委)

22.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每件2万元(仅指原始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无任何变更记录)。通过受让方式获得发明专利,资助实际转让费用,但最高每件资助1万元。通过PCT途径申请进入外国国家公布阶段的专利,获得授权奖励5万元(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申请授权的按一件计)。推动企业贯标及优势示范评定,通过省绩效评价、国家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证,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如东县内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进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县内企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维权费用的50%给予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10万元。经县政府同意新引进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按协议分三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在我县新注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我县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我县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给予1000/件的奖励,每家机构累计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审核部门:市场监管局)

七、附则

1.享受政策扶持企业需在我县注册且有纳税实绩

2.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上限(科技创新类政策补贴或奖励除外),涉及设备投入类奖励当年不足部分,可在次年奖励。奖励资金原则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等,应给予有功人员适当奖励。

3.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当年未在财务系统、统计系统填报研发经费投入的不得享受奖励;当年既无产学研合作,又未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用新型专利5件及以上),科技创新类政策补贴或奖励按政策的50%兑现。同一事项涉及多级奖励和县内其他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使用期内及被《南通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评为D类的企业,取消政策享受资格;企业如有一般失信行为,奖励资金额度扣减20%(信用状况以单位申报时出具的报告为准)。

5.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项目、虚假的票据编造虚假合同套取资金,不得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一经发现,三年内取消该单位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缴已拨付财政资金。

6.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奖励扶持事宜可一事一议

7.审核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每年下发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根据申报通知3月份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镇(区街道)、部门初审后报各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联合审查或现场核查,形成联合审查意见后报县创新委员会审定后5月底前兑现。

8.本《政策》由县创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11日起试行。原有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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