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按照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江北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江北区内(下同)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原则上要求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
本次申报的主体必须为研发机构,以下单位不受理:
(一)以制造、生产、销售为主的法人主体(包括虽注册有研究业务,但实际并未以研究为主的综合类企业)。
(二)单纯提供技术服务而研发比重不足的企业。
(三)与编制管理挂钩,未对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事业单位。
(四)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性质研发机构,除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发起组建的多元主体的研究院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鼓励围绕我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布局。
二、申报条件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是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应当达到以下条件:
(一)在江北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论证。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三)认定复核。区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初步认定通过的名单报送市科技局复核确认。
(四)结果公示。区科技局对经过市科技局复核确认后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五)审定发布。通过评审、复核和公示的江北区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区科技局审核确认后正式发布。
经市科技局复核通过的江北区新型研发机构,将纳入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
四、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重庆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请在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提交至区科技局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Word版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