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七届区委常委会第136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经济对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加快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我区主导行业的融合应用,培育重点领域竞争新优势,加快形成具有成华特色的“3+3”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工业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开办补贴。对新引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领域的新经济500强企业,在成华区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50万元开办补贴。
第二条 支持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10%,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研发补贴。
第三条 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定期发布政府供需清单,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数字文娱等领域,打造新经济应用场景,对具有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效果的,经认定,按项目成本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已获得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的创新应用实验室,区产业投资基金可予跟投;对已授牌的成都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成本的1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 支持企业融资。对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研发应用的新经济企业,当年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按实到融资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科技企业,按其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按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
第五条 支持企业上台阶。经成都市首次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省科技厅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经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支持产业聚集。支持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构建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投资区内新经济企业的,按经认定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投资区外企业且将被投资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迁入区内的,按迁入企业次年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区内非关联高新技术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交易的,按交易额的2%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按交易额的3%给予区内非关联高新技术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第八条 支持楼宇聚集优质新经济企业。对自持或租赁楼宇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产业载体运营方,引入和培育新经济500强企业,独角兽、准独角兽、种子企业达10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经认定,给予运营方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提供精准服务。定期收集形成政府公共服务、政府需求和企业能力、企业协同“四张清单”,构建新经济创新产品线上线下发布机制,推动新经济创新产品供需对接,实现由“给优惠”向“给机会”转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区企业。按场景细分领域举办场景沙龙、供需对接会、投融资对接会等主题活动,鼓励具有行业资源和专业化运营能力的企业或机构牵头组建企业生态联盟,促进企业抱团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地、税务关系在成华区的企业,且存续期不低于10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在此期间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
本政策支持的新经济企业是指依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新经济企业是指符合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六大新经济形态”特征,或以成都“5+5+1”重点产业体系中“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供应链+”为核心的企业,主营业务行业分类包含在《成都市新经济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版)》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独角兽企业是指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和入选长城战略咨询研究所、胡润研究院、艾媒咨询、恒大研究院等独角兽榜单的企业,政策中提到的独角兽企业含功能型总部。
本政策支持的新经济500强企业是指入选成都市新经济委发布的新经济500强榜单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人工智能企业是指在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系统登记入库,并申报有人工智能业务和营业数据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大数据企业是指在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登记入库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区块链企业是指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创新应用实验室是指由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聚焦场景创新环节,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云计算和大数据、生物技术、区块链等硬核技术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开展市场化应用攻关,为场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本政策支持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是指由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聚焦场景试点试验环节,重点围绕智慧生活、智能生产、城市治理、绿色生态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场景实测,验证商业模型,评估市场前景的前瞻性试验空间和弹性政策的复合载体。
本政策支持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经营实体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所涉及的区内同一类奖励、补贴等扶持,同一企业享受政策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企业享受本政策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区级财政扶持奖励总额,与普惠文件叠加后,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二)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政策。在执行中,如遇省、市、区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市级以上政策明确要求区级资金配套的部分,不重复享受。
(三)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的认定以当年成都市新经济委发布的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结果为准。
(四)本意见实施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按原协议执行,已享受原政策扶持的,可继续按原政策扶持期满,或选择执行本政策。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