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培育和引进创新人才、推动产学研结合和加快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创新载体,对促进创新资源科学高效优化配置,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根据《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现就2022年大渡口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大渡口区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工作,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本次申报遴选的主体必须为研发机构,不受理以下单位:一是以制造、生产、销售为主的法人主体(包括虽注册有研究业务,但实际并未以研究为主的综合类企业);二是单纯提供技术服务而研发比重不足的企业;三是与编制管理挂钩,未对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事业单位。此外,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性质研发机构,除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发起组建的多元主体的研究院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在大渡口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论证。区科技局组织评审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三)认定复核。区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初步认定通过的名单报送市科技局复核确认。
(四)结果公示。区科技局对经过市科技局复核确认后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五)审定发布。通过评审、复核和公示的大渡口区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区科技局审核确认后正式发布。
经市科技局复核通过的大渡口区新型研发机构,将纳入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 大渡口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 诚信承诺书;
3. 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4. 申报单位的最新章程与管理制度;
5. 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6. 原值十万元以上的研发设备附发票(票据)复印件;
7.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在2022年11月14日(周一)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提交至区科技局,同时发送Word版电子件至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丹;
联系电话:023-68939309;
电子邮箱:ddkkjjqyk@163.com;
联系地址:大渡口区翠柏路101号天安数码城1A座3楼。
附件:1. 大渡口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 .docx
2. 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docx
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31日
重庆市大渡口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渡口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