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构建新形势下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发展格局,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区县开展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2〕1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巴南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巴南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工作,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申报主体的基本要求。
(二)在巴南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四)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五)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六)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巴南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3、申报单位的最新章程与管理制度;
4、单价二十万元以上的用于科研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对应的发票(票据)复印件;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区科技局1525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729784342@qq.com。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于1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园区、镇街。
2、组织推荐:各园区、镇街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于11月11日前推荐至区科技局。
3、评审认定:区科技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评审、认定通过的名单报送至市科技局。
4、复核确认:市科技局于12月10日前组织开展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复核、确认工作。
5、行文认定:对经市科技局复核、确认通过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区科技局于12月20日前完成行文认定工作。
五、相关要求
1、经市科技局复核通过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作为推荐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前置条件。
2、各镇街、园区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工作,发展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质量纳入科技创新协同度考核。
3、联系人:苟倩;联系电话:6622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