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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落实《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截止日期: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关于落实《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的通知
   浏览量:452

全市各无线电设台企业: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缓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尚未缴纳的设台企业,可缓缴一个季度,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缴纳。

二、2022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已缴纳的设台企业,需办理缓缴的,请携带书面申请和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款书,到南通市政务中心一楼A042工信窗口(联系电话:59000926)办理退费缓缴手续,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缴纳。

特此通知。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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