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科技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科协、社科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普阵地建设,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创建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
重庆市辖区内从事科普活动组织、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科普展教品(产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可按要求自主申报。
二、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领域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或在科普展教品、图书、音视频、课程、影视作品、舞台剧等科普内容创作方面产生较强经济社会效益的,或依托科普研发创作平台在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产业发展等方面产生较好成效的申报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已被单位所在地命名为区(县)级科普基地;
(四)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七)专职科普工作者不少于3名;
(八)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九)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3次及以上科普活动。
申报单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中任意一类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情况:包括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科普基础设施设备情况,科普人员队伍情况,近年来科普工作开展情况,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等;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及相关资质扫描件,科普场地及设施设备照片,科普工作人员资质、学历复印件,近两年开展科普活动的照片等,以及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将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申报单位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整理至一个word文档中。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向主管单位报备,由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如无主管单位忽略此步骤)。
3.申报单位向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如无主管单位忽略此条件)的申报材料,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出具推荐意见。
4.申报单位向市科技局报送经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当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1)申报材料的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pdf版本发送至邮箱:1051978612@qq.com。
(2)在“渝快办”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填报程序:进入市科技局官网→“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录用户账号(建议使用单位账号登录)→权力清单(事项类型选“公共服务”、服务部门选“市科技局”)→科普基地创建评估及相关服务→在线办理。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5日18:00截止。
五、评审及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后,提出科普基地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提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审定的科普基地命名为“重庆市科普基地”,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联合授牌。
联系人:张帅;
电 话:023-6752870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09室
附件:
1.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
2.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