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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发布机构:
铜梁区发改委
截止日期:
2022-11-29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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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高新区管委会、龙廷公司、金龙城建公司: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2〕1345号)要求,为做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向

(一)污染治理方向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重点支持县级项目,优先支持使用小型焚烧技术攻关成果的项目。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的园区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

4.节水项目。支持节水改造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重点区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及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等项目建设。

(二)节能减碳方向

1.煤电机组“三改联动”项目。支持有关企业煤电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主要包括支持煤电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能量梯级利用改造、清洁化利用、综合升温改造等;支持具备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支持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现役机组应改尽改。优先支持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周边配套调峰的煤电机组改造项目。

2.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综合能效提升改造,主要包括园区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园区内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等项目建设。

3.重点领域和用能产品设备节能增效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升级改造,改造后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支持重大节能技术及技术集成耦合示范应用项目。支持干热岩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4.低碳零碳负碳先进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双碳”领域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尚未规模化应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包括先进高效光伏发电、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浅层/中深层地热发电、核能余热供暖改造、绿氢减碳技术、低碳/零碳冶炼、公共基础设施近零碳排放改造、“光储直柔”建筑示范、近零能耗/近零碳排放建筑示范、全流程规模化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二氧化碳+绿氢化工示范、二氧化碳捕集矿化、烟气碳捕集及循环利用示范等。

5.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助力降碳项目。支持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高值化、规模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有关项目建设。

6.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项目。支持更新改造淘汰设备回收利用项目。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包括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汽车、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再生资源以及风电光伏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重点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7.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和生产系统清洁化改造等综合性改造项目,改造后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二级及以上(不包括节能、节水改造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入库。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及时将储备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选择符合投向、条件的项目编制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应编制整体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园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和承担单位,按程序申报。

(二)严格项目筛选。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要紧紧围绕本领域头部企业组织开展项目筛选,拟安排的项目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项目不符合项目方向的不予受理。

(三)严把项目开工条件。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

(五)严格项目监管。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单位在资金申请报告中作出相应承诺。我委要认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不得支持。

四、其他事项

(一)请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及时通知镇街或园区内有符合申报方向的项目业主单位及时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请于2022年11月29日(周二)前,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1、2)报送我委邮箱,12月6日(周二)前将投资计划草案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含光盘)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二)附件填报时,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报,同时,注意各项指标统计单位,确保数据填报准确。

 

附件:1.重庆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2.重庆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3.重庆市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绩效目标

申报表(污染治理方向)

4.重庆市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绩效目标

申报表(节能减碳方向)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联系人:刘云鸿;联系电话:64406114,181665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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