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5〕19号)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经研究,同意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单位所建的重点实验室为2022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所在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按照《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渝经信发〔2015〕3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实验室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支撑我市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