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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截止日期:
文号:
渝人社〔2022〕460号
适用行业推荐:
渝人社〔2022〕460号
重庆市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渝人社〔2022〕460号    浏览量:464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农林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35号),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 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我市范围内,长期扎根农业农村一线,主要从事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销衔接、休闲农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社会事业等行业,以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为主要职业的农业农村劳动者。

2. 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我市农业农村系统各级机关(含党委农村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编制)符合表彰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往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称号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前期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的2022年重庆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可择优继续推荐为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农业农村劳动模范500名、先进工作者300名,分配给我市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10名、先进工作者9名。

各区县可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各1名(如有特别优秀或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推荐对象,可提前与市农业农村委沟通,可多推荐1名),市农业农村委下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可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1名。

市级相关部门所属涉及农产品加工、国营农场等企事业单位,可参照市农业农村委下属各单位的名额与程序进行推荐。

各区县(单位)劳动模范推荐对象要重点推荐一线农业农村劳动者(直接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或服务、以农业农村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的农场职工,农业企业中的一线职工),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要优先推荐基础荣誉扎实、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较多的基层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推荐企业负责人或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六级职员及以上),确需推荐的,提前与市农业农村委沟通,同时推荐1名基层一线劳动者或科级以下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显著的模范引领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连续从事农业农村一线工作5年以上,且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 在紧盯“种子”“耕地”两大要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市场化、信息化、品牌化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 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在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和渔业安全救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 在加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传承农耕文化、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 在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的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连续从事农业农村工作5年以上,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显著的模范引领作用,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 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工作中努力追求高标准、严要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2. 善于创新,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农业农村重大政策创设、重大理论与技术创新、重要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关键性技术推广示范等方面发挥了骨干作用,对三农工作影响深远。

3. 勇挑重担,乐于奉献,在应对农业自然灾害、草原火灾、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冲锋在前,科学、及时、有效处置,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因灾损失、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奋发进取,心系三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销衔接、休闲农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文明乡风建设、推进新阶段农村改革发展、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民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 在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的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下设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地区(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推荐。

按照评选条件,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由村两委(居委会)提名、村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村(居委会)公示;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推荐一线农业农村劳动者,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征求当地县级法院等部门意见,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还须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推荐企业负责人,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征求企业所在地法院、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其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初审。

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评选推荐办对各区县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市公安局意见,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办。

(三)复审。

全国评选办反馈初审意见后,由市评选推荐办在全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线上同步填报电子版正式推荐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农业农村条件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

一线农业农村劳动者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总数的50%(一线农业农村劳动者包括:直接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或服务、以农业农村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的农场职工,农业企业中的一线职工),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包括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先进工作者中的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人员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业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要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评审负责制,所在区县(单位)要严把拟推荐对象的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市评选推荐办将采取适当方式深入一线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

(四)按照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初审推荐材料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前期印发的评选推荐工作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至市评选推荐办(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评选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见附件3)、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见附件4)、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初审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材料原件等。

正式推荐材料待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报送,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见附件6)、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7)、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见附件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9)、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10)、公示材料原件、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附电子版)、有效身份证件和职称证书复件件(A4纸)等。各区县、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样式。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评选通知中明确,对评选出的表彰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作出表彰决定,分别授予“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或“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委。

联 系 人:周金权,邹忠进

电话:89133185、89133915

传真:89133184

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二)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电话:88979859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评选工作联系表

3.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

4.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5.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7.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8.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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