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为认真践行“一心六型”两化路,加快山地高效型农业发展,助推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特制定万州区山地高效农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
一、扶持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林企业、农民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1.实施主体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注册,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承诺近3年内无重大违纪违规记录,无拖欠土地流转费行为,无骗取套取涉农财政资金行为,无不诚信经营记录。
2.实施主体新流转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低于5年,同时须按有关要求缴纳土地流转保证金或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险。开展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建设的,须按有关要求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
3.实施主体要带动贫困农户参与产业发展,符合农林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要求的须开展股权化改革。对带动贫困户多的实施主体优先安排扶持资金。
4.实施主体在同一地块建设相同内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财政扶持。
二、扶持内容
1.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新建或改造柑橘、茶叶、小水果(李、梨、桃、枇杷、猕猴桃)、木本油料、笋竹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主要扶持土地平整、土壤改良、苗木采购及栽植等环节。花卉苗木基地主要以项目方式扶持基础设施建设。
2.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产地初加工主要是建设冷藏库、烘干房;商品化处理主要是建设林果洗选、分级、包装等成套生产线,中药材初加工、炮制、烘干,茶叶杀青、揉捻、理条、干燥等设施设备。
3.农林产品品牌创建。支持实施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参加全国名特优新农林产品、重庆名牌农林产品及国家部委或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农林展会、博览会评选。
三、扶持标准
实行分类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主导产业基地建设
1.新建柑橘、茶叶标准基地,每亩补助2200元。柑橘改换品种及红桔提质改良、改造林下老茶园,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柑橘改换品种的其苗木栽植须满10年以上。
2.新建小水果基地每亩补助1800元。
(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新建木本油料、笋竹标准产业基地,每亩补助2200元。本木油料改换品种及提质改良,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改换品种的其苗木栽植须满10年以上。
(三)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
为统筹基地加工项目,防止资源浪费,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项目需先报区农业农村委或区林业局批准后再纳入补助范围。项目总投入金额不满10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确需超过的按照“一事一议”办法提请区政府研究确定。
1.加工厂房及设施设备。新建茶叶加工厂房或柑橘、小水果、中药材、木本油料、笋竹等商品化处理厂房,使用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如超过两层,每层层高须超过4米),并购置配套设备设施的,按照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补助49%;租用厂房的,租用时间达3年以上、使用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并购置配套设备设施的,按照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核定的设施设备购买金额,补助49%。
2.冷藏库建设。建设常规冷藏库,50吨补助5万元,100吨补助10万元,200吨补助20万元,400吨补助30万元;建设气调冷藏库(参照常规冷藏库建设标准,增加相匹配的气调设备),50吨补助6万元,100吨补助12万元,200吨补助23万元,400吨补助34万元。每个农林企业或农林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4座,总库容不超过600吨;每个家庭农场、家庭林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
3.烘干房建设。新建烘干房达到30立方米以上,并购置配套设备设施的,按照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补助49%。
(四)农林产品品牌创建
1.区内农林产品获全国名特优新农林产品、重庆名牌农林产品的,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
2.区内农林产品获“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其中:地理标志农林产品每个30万元;有机食品每个5万元,绿色食品每个2万元。
3.区内农林产品获国家部委或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农林展会、博览会奖项,金奖(一等奖)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银奖(二等奖)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
四、项目申报及验收
1.由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分年度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新建、改建木本油料、笋竹、花卉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由区林业局制定),实施主体按照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后,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进行备案审查。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按《万州区农业产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下达实施方案批复。
2.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初验,重点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带动贫困户、股权化改革协议签订、土地流转履约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区级验收。
五、资金拨付及管理
1.主导产业基地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农林产品品牌创建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2.主导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分两次拨付,第一年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金额的60%;第二年验收合格后拨付40%。
3.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项目、农林产品品牌创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4.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农林业补助项目,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不诚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肃追究项目管理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5.符合农林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要求的项目,待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实施主体按照股权化改革协议兑现年度分红。
六、资金筹集
项目资金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中进行统筹安排。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发布之日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特色效益农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7〕8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