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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建立重庆市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发布机构:
长寿区科技局
截止日期:
长期
文号:
适用行业推荐:
关于建立重庆市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浏览量:7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为持续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引领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经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研究:决定建立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并启动培育库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在长寿行政区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且有意愿在3年内申报成为高企。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有专门的科技人员和固定的研发投入预算,并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且已获得或预计在3年内有望获得科技成果产出。

二、入库管理

1.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企业培育周期原则上为36个月,期满后自动出库,出库企业如需再次申请入库则要由工作组评议通过后方可入库。入库企业在库培育期间应该按工作组要求如实提供与高企培育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如发生与入库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工作组报告,工作组对企业变化后的相关条件进行评议,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将予以清理出库。

2.入库培育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工作组在高企评审过程中将优先向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办公室推荐参加高企申报评审。对入库培育时间未达到12个月或在培育期内未满足高企评审条件的企业,工作组经评议后原则上不向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办公室推荐参加高企申报评审。

三、入库培育支持措施

1.工作组将整合各类创新和科技服务资源组建长寿区高企培育服务团队,针对入库培育企业开展“陪伴式、保姆式”全流程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成长为高企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一对一”查问题、找差距、补短板,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企一策”培育服务专案。

2.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库企业申报各级各类创新平台、科技项目等。

3.指导入库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育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开辟引育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参评重庆英才计划、长寿英才计划等各类人才支持计划。

4.面向入库企业在高企申报过程中开展培育专项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举办科研项目管理、研发费归集等财务规范培训,开展科技创新、加计扣除、人才等相关政策解读;组织专家团队为入库企业在参加高企专家评审前提供免费的申报资料辅导审查等。

5.面向入库企业组织搭建金融对接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支持入库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支持挂牌上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入库企业提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更丰富、更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入库方式

培育库采取常年申报、随时入库,请申报企业如实填报《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电子档和盖章纸质档扫描件发送至工作组办公室邮箱:3226512994@qq.com。拟申报2023年度高企评审的企业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库工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蔡生容 023-40665608

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服务中心:成臣023-68981979



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组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服务中心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局

2022年12月5日


附件下载:

1.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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