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大数据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数字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45号)和《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1号)等文件精神,打造“五十百千万”数字产业发展体系,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嵌入式软件以及各类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数据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和新兴技术服务等项目。
(二)智能网联汽车。汽车芯片、半导体器件、智能算法软件研发、电子产品、充电桩、换电站等融合基础设施、限定场景示范应用等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三)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和人工智能行业应用项目。
(四)先进计算。云计算、超级计算、人工智能计算、边缘计算等领域项目。
(五)通信网络。5G、北斗导航、低轨卫星技术应用等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六)区块链。区块链在先进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七)数据治理。在交通、医疗、养老、抚幼、就业、教育、旅游、文体、农业农村、水电气、地理信息等领域的数据治理项目。数字规则、数据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数据产品开发、数据经纪、合规认证、资产评估、交易撮合等数据交易流通项目。数据安全监管、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有关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主体。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且项目建成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
(四)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费用,研发投入以符合财税规定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为准。
三、项目征集程序及结果应用
(一)经自愿申报,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公布等程序,纳入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
(二)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采取先入库、后支持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二)已入库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请申报单位于12月23日前将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送至所在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并盖章;请各区县大数据发展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XX区/县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信息统计表(附件3)的扫描件(盖章的PDF文件)和电子稿(word文档)发送至对应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先进计算、通信网络、区块链方向联系人:岳鑫,联系电话:02367724377;材料报送邮箱:cqdsjfzjyx@163.com。
(二)数据治理方向联系人:尹国健,联系电话:02367724896;材料报送邮箱:cqsjzyglc@163.com。
附件:1.申报范围
2.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书
3.XX区/县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信息统计表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