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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阅读原文]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发布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截止日期:
2022-12-23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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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浏览量:723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1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223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1223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三、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完成抄报、增值税申报、清卡操作后,方可正常开具发票。   

四、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限缴期限仍为1215日的纳税人,可在1223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生成限缴期限为1223日的税费信息,并在1223日前缴纳入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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