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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促进2023年工业经济“开门红” 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23年02月02日
发布机构: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截止日期:
文号:
自府办发〔20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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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府办发〔2022〕69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促进2023年工业经济“开门红” 政策措施》的通知
自府办发〔2022〕69号    浏览量:648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促进2023年工业经济“开门红”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自贡市促进2023年工业经济“开门红”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工业强市战略,激励全市工业企业扩能增效,促进2023年工业经济实现“开门红”,助力“两市两城”和自贡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产满产
        深入实施“贡嘎培优”和雁阵培育行动计划,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分忧,支持企业扩能增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排前10位(含)且增速达到15%及以上、营业收入排前11—50位(含)且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稳产满产奖励。
        二、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扎实开展市、区县、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全覆盖联系服务工业企业工作,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走出发展困境。鼓励各区县积极帮扶2022年营业收入负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实现正增长,根据户均增量、贡献率等量化评价,对排名前3位的区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走出发展困境。
        三、鼓励企业连续生产
        鼓励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在元旦、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对在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2日、1月21日—27日)累计加班生产5天及以上,且每日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1月日均用电量50%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四、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参加2023年“第二十九届自贡市国际恐龙灯会灯贸交易会”“第26届中国(四川)新春年货购物节”等线上线下经贸活动,支持企业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对2022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在2023年一季度期间签定真实有效的工业产品销售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五、促进工业项目加快建设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对在统项目2023年一季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项目投资进度达到时间进度要求(2023年时间跨度12个月的项目,一季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以上;2023年时间跨度不足12个月的项目,按比例折算执行)的项目业主,给予资金奖励。
        六、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效
        高效运转“1151”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推进机制,分层分类服务企业发展,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用地、用电、用水、环评、安评、能评、物流、融资等方面问题,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区县,予以通报表扬;对2023年一季度各区县主要工业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前3位的区县,在年度综合评定中给予加分支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同时满足本政策措施第一条和第二条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兑现本政策措施所需资金,在省、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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