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蚕桑产业基地强镇。评选1—2个蚕桑重点乡(镇)予以资助。
(二)优质高产蚕桑基地建设。支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和家蚕共育基地建设。
(三)茧丝绸技术改造。支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四)蚕桑丝绸文化建设。支持发展商旅文融合产业,建设蚕桑丝绸博物馆、蚕桑丝绸博览园、蚕桑丝绸文化小镇和科普中心(基地)等。
(五)蚕桑丝绸科技创新。支持蚕桑丝绸生产技术研发创新、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
(六)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蚕桑病虫害监测防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省力化机具,技术培训、标准制定等公共服务。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蚕桑产业基地强镇、优质高产蚕桑基地建设、茧丝绸技术改造、蚕桑丝绸文化建设、蚕桑丝绸生产技术研发创新为区县级项目,蚕桑丝绸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市本级项目。优先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和民生类项目,项目注重有实绩评估、有资质评定、有吸纳就业、有经济贡献等方面。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下达项目计划时,拨付拟资助资金的70%,余下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一)蚕桑产业基地强镇项目。
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评选1-2个蚕桑产业基地强镇,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资助。申报乡(镇)区域内桑园面积5000亩以上、年产茧3000担以上。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所在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要紧紧围绕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品牌打造等方面落实到具体项目,以提升养蚕效率、提高茧丝品质、延长产业链条,培育乡村振兴支柱产业。打造蚕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带动全市蚕桑丝绸产业发展。项目所在区(县)须承诺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不低于市商务委资助资金的50%。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促进该乡(镇)蚕桑产业发展基础条件改善和科技水平、综合效益提升,项目建成后区域蚕茧产量须增长5%以上,蚕农户均收入增长5%以上。
(二)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改造、种苗采购和栽种,小蚕饲育室、蚕桑大棚、大型蚕房、蚕桑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建设中的土地流转费、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宣传费、调研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桑园面积500亩以上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桑园面积300亩以上不足500亩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桑园面积100亩以上不足300亩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00亩以上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项目申报单位须取得龙头企业资质,流转土地原则上要求在同一镇级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连片。须就近配置建设小蚕饲育室不少于300 m²、大蚕蚕棚(蚕房)不少于3000 m²。具体建设标准见《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务〔2018〕110号)要求。500亩以下的无须建设小蚕饲育室,其他建设标准参照执行,建设指标按比例降低。
(三)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项目。
对果桑园面积100亩以上或开展桑、蚕、果、茧、蛹等蚕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套种套养的给予资助。支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改造、种苗采购和栽种,小蚕饲育室、生产大棚、大型蚕房、蚕桑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建设中的土地流转费、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宣传费、调研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家蚕共育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包括家蚕共育基地的蚕室建设、共育设施设备购置、配套桑园建设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共育基地蚕室须达1000m²及以上,共育辐射范围至少达到一个镇级行政区域。
(五)茧丝绸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信息咨询、调研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咨询费、调研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蚕桑丝绸科技创新项目。
支持蚕桑丝绸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产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殖,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培育引进推广桑蚕新品种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配套桑园建设、技术引进、试验研究、信息咨询、调研、宣传等。其中,对申报主体为茧丝绸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桑园建设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技术引进费、试验研究费、认定认证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调研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申报主体为茧丝绸科技研发及管理机构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及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费、生产资料费、试验研究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调研费、会务费、培训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10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蚕桑丝绸文化建设项目。
支持发展商旅文融合产业,建设蚕桑丝绸博物馆、蚕桑丝绸博览园、蚕桑丝绸文化小镇和科普中心(基地)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信息咨询、认定认证、调研、宣传推广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认定认证费、咨询费、调研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包括蚕桑病虫害监测防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省力化机具,展会举办、技术培训、标准制定、自然灾害受灾补助等公共服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及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费、生产资料费、试验研究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调研费、会务费、培训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10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项目建成后,实施单位应及时开展自查总结和绩效自评,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费用支出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一)区县级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市商务委报告。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市商务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抽查,对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将不再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并对已预拨资金予以收回。
(二)市本级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后向市商务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并对已预拨资金予以收回。
四、申报主体及程序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茧丝绸生产、加工及副产物利用、科研、服务的生产企业、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其中,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茧丝绸科技研发或管理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
(一)区县级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方向、建设内容做好审核筛选,择优推荐基础工作扎实、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着重围绕支持方向、实施重点、示范影响、达到效果、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按择优立项原则形成推荐意见,提交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计划。
(二)市本级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初审,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着重围绕支持方向、实施重点、示范影响、达到效果、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按择优立项原则形成推荐意见,提交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计划。
五、申报材料清单
各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市本级项目不需要,但需附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及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3.项目建设方案。一是项目基础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已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以及技术支撑情况,并单独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市本级项目无需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二是项目的规模,建设的地址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考核指标、绩效指标,采用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设备选型及主要参数指标,建设周期和进度安排,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等。三是项目投资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等。四是环境影响评价。五是项目绩效分析、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包括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4.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适用)。包括土地流转合同、资金证明、航拍图、设施设备建设方案、规划图、所在区(县)项目支持情况、相关承诺书等。
六、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袁徐宏;联系电话:62662961。
附件1
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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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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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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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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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蚕共育基地建设 □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
□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 □茧丝绸技术改造
□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蚕桑丝绸文化建设项目
□蚕桑丝绸科技创新项目 □蚕桑产业基地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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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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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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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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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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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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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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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茧丝绸科技研发及管理机构 □茧丝绸企业
□茧丝绸社会团体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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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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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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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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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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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建设条件、主要建设内容、资金筹措和发展、绩效目标等)(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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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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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企业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流通领域事关民计民生的食用农产品、食品等市场主体开展产品信息技术溯源体系建设。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身平台建设信息技术溯源系统,实现销售与追溯双重功能;支持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等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建设相结合,推动追溯体系与批发零售企业电子结算系统、冷链物流配送等体系融合发展。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稳定运行并向重庆市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合格数据(1-3个月)后,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软件系统开发费用、追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费用)40%的标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给予资金补助。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涉及消费领域较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型及商贸流通企业,以及主要经营食品等重要产品的跨境电商企业、推进“互联网+追溯”创新发展的电商企业和物流仓储及配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
(三)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以来开工的建设项目,并于2023年9月底前建成验收。
(四)申报主体及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五)优先支持能满足“支持事项”中“第(一)项”条件的申报企业和能够实现上下游主体实施扫码交易、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的申报企业。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其他关联实证性材料。
六、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流通处,联系人:何威;联系电话:62662767。
附件2
重庆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企业
建设项目申报表
所在(注册)区县: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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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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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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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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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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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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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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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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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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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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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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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万元,其中:符合建设内容投资 万元,带动相关联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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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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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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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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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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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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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产品追溯商品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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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 (类) 建成后: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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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产品追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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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 %;建成后: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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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追溯系统是否能与市级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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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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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增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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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 万 建成后: 万元,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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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和效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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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实施情况及效果的承诺:符合建设内容,达到绩效目标,并在项目建成后无偿向全市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追溯数据(含商业秘密数据除外)。如有虚报,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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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推荐意见
(商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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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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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施前后以当年度为准。
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等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应用于电商物流的城市末端取送点、农村乡镇和村级电商(快递)物流服务站,促进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城乡配送服务网络;支持建设电商供应链云仓,鼓励建设具有较强集货能力、明显降本增效的电商供应链区域中心云仓。
(二)支持城乡配送体系中现代物流装备、技术、标准化、信息化及仓配管理系统等应用,鼓励应用新能源配送车辆、标准托盘、智能分拣等设备,促进物流配送高效集约、协同共享。
(三)支持整合物流配送资源,创新推广干支结合共同配送、主城分区共同配送、远郊城乡一体共同配送、连锁统一配送、末端整合共同配送、“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新型集约化配送模式,促进城乡配送互联互通、提质增效。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施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有效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不含征地拆迁、土建、与项目无关的人员支出等费用。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商贸流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新建或改造后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配送效率提高10%以上,配送成本降低5%以上。
(三)申报内容为2022年以来的建设投入,原则上于2023年9月底前建成验收。原则上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考虑。
(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五)电商云仓类项目。云仓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运营1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持续运营情况良好,服务企业数量超过50家,降低电商供应链成本超过20%,最大日均业务承载量超过1万件。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相关申请表格,含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和申报指南统一要求的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等;
(三)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概况、发展情况等;项目概述,含项目整体情况、实施背景、目标及规划;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完成时间,含建设内容、建设现状以及配送量、配送额;资源整合、协同情况,如集约化配送、与其他企业合作、上下游协同以及信息互通、标准应用情况等;投资情况,含投资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建设成效,含取得经验和典型做法,以及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四)关联实证性材料,含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相关证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等,已完成有效投入的有关票据或协议等,以及相关佐证及实证材料。项目为电商物流类及云仓项目的,还需提供项目服务的末端配送站点、物流服务站清单。
六、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流通处。联系人:王贵;联系电话:62662795。
附件3
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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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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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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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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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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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xx人,其中配送xx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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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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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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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快递、日用品、药品、农副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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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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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x个区县、x个乡镇、x个村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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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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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配送、共同配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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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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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物流类:配送网点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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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购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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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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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仓投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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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仓类项目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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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仓服务企业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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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仓类项目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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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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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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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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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建设内容投资 万元,带动关联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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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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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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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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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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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配送量(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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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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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配送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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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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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配送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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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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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物流类:配送站点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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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 实施后: 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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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企业据实填写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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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或改造后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配送效率提高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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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后物流配送量明显增加,经济效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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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后运作或集配模式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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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后配送成本降低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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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仓类项目填:服务企业数量超过50家,降低电商供应链成本超过20%,最大日均业务承载量超过1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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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协同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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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集约化配送情况,与其他商贸流通、邮政、快递、交通、供销等企业合作情况,与上下游协同情况,以及信息互通、标准托盘应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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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及建设效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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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中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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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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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实施情况及效果的承诺:符合建设内容,达到绩效目标;获得支持后,按期实施完成。如有虚报,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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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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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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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年度数据实施前后以当年度为准。
再生资源(旧货)回收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互联网+回收”、“互联网+旧货”智能化回收、流动回收、“两网融合”等方式开展再生资源(旧货)回收。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旧货)回收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施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有效投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信息软件开发、设施设备购置更新、专用车辆购置等费用,旧货回收企业的信息软件开发、设备设备更新、专用车辆购置、交易市场整修翻新等投入费用,均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场地租金、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再生资源(旧货)回收企业。
(二)项目单位为实际投资和经营主体,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三)建设效果明显,建设主体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回收、分拣时间缩短5%以上,回收量增加5%以上。
(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五)原则上为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应在2023年9月底前建成验收。
五、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申报并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再生资源(旧货)回收项目申报表(附件4)。
(二)项目建设方案或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投入内容、时间安排、资金渠道、经济社会效益等。
(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已投入的票据、合同复印件等;涉及其他部门审批的,需报送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流通处,联系人:刘建勋;联系电话:6266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