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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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强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要素保障,持续优化市场、政务、法治、创新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2%。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数量双倍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数量“双倍增”。
二、强化民营企业发展要素保障
(三)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深入实施“重庆英才计划”“鸿雁计划”等市级人才计划,为民营企业人才在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搭建人才招引平台,开展“百万英才兴重庆”民营企业引才服务月活动。持续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推广高校、职业院校和民营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落实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稳岗支持政策。
(四)强化金融要素支撑。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银行考核中的权重。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首贷获得率。推进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存货、订单等权益类质押融资产品及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落实融担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对首贷业务、低费率业务、支小支农占比较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2‰—6‰的绩效奖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支持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分别为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最高给予4%贴息。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落实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迭代升级“科创资本通”平台,对民营拟上市重点企业进行分类培育,采取一企一班、一事一议等服务措施,打通上市“绿色通道”。
(五)强化数据要素支持。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利用,迭代升级开放系统,建设政企数据互联网开放区域,规范数据开放通道,引导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公共数据应用创新。推进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持续打造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支持民营企业有序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交易流通,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
(六)优化土地要素供给。坚持民营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土地供给政策。推行工业用地以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新型方式供应。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鼓励民营企业用好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民营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联营形式兴办企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可按规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七)强化能源要素保障。落实好气源产地页岩气优惠气量政策。支持供气企业直供民营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协议锁定量价。加快“外电入渝”、市内重点电源开发建设,推进储备调峰体系建设,保障民营企业用电需求。
(八)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各类高速路网通行降费政策,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全面落实“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交通运输事项川渝通办”。开展铁海联运“一单制”、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化试点,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试点开展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监管模式。优化口岸作业和物流组织模式,实现口岸通关和物流无缝衔接、并联作业。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季度开展清理排查,纳入对区县的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完善市场准入违规问题征集清查和处理反馈机制,持续破除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
(十)公平推进市场竞争。健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制定出台《重庆市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行动方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十一)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模型,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宣传指导。开展诚信典型评选和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引导民营市场主体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少抽查、少打扰,提升守信主体“获得感”。
(十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混改项目,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发挥工商联、商(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洽商对接的平台机制。
四、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三)用心用情做好政务服务。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加快打通政务服务信息孤岛,围绕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出一批特色典型政务服务。深化“一窗综办”改革,加快“全渝通办”推广应用,优化一批“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十四)完善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持续更新发布落实助企惠企政策包,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直通车等平台,及时发布改革政策举措、政策图解、办事指南,积极开展政策解读。推动各涉企职能部门利用数字化手段健全企业服务平台和清单化、闭环式服务机制,推动更多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十五)推动市场主体办理事项“一网通办”。建设水电气讯联合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托“渝快办”平台服务资源,全面优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区,提供线上办事、政策推送、融资贷款、助企活动等“一站式”服务。围绕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打造企业专属数字档案。
(十六)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强化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持续调整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动态更新收费目录清单。围绕中介服务、交通、物流、工程建设收费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十七)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案件,在审判尺度、执行力度上坚持各类所有制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统一。牢固树立善意对待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理念,慎用保全、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十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海外护航计划,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格局建设,完善“庭站室”布局,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探索推进全域知识产权审判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工作。
(十九)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结果全部公开,坚决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研究制定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开展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工作。制定川渝两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推深做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宽缓处理合规整改合格的涉案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商联等有关单位作用,帮助涉案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二十一)健全政府重诺守信机制。对政府部门不履行合同的执行案件进行动态督导,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依法妥善审理政企纠纷案件,对行政机关作出不当行政行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
六、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
(二十二)推动民营企业成为创新制胜的主体力量。围绕人工智能、高端器件与芯片、先进制造、汽车核心软件和生物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聚焦产业行业创新发展重大技术需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协同攻关。在各类项目的立项推荐环节,同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小企业联合申请的项目优先立项支持。支持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二十三)大力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发挥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规模。推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重组升级为市级平台、有条件的区县建立专业性研究分院,孵化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推动规上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强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十四)做强创新平台。推进引进类新型研发机构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共同实施技术研发,推动成果转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高端研发平台的创建,围绕产业发展关键重点领域,推动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创新成果产业化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作用,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五)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国家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民营企业申报数字化转型工程。鼓励民营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数字化装备和云化ERP、云化MES等信息系统,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一批低成本、轻量化、普适性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和产品。
(二十六)支持民营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民营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工艺、产品、设备和管理方法,实现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业态。加快优化地方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排污权交易机制改革。推动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探索形成以“碳账户”为载体的碳金融生态,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链供应链。
七、实施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
(二十七)支持龙头民营企业提升规模水平和竞争力。落实领军(链主)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实施好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链培育提升专项政策。完善民营企业百强榜单发布机制,为入围百强榜单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上市、项目对接等全方位支持服务。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良好生态。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建立出海强企部门联席机制,搭建境内外政企机构合作网络,打造出海智慧服务平台,举办出海投促活动。健全备案指导、风险防范、项目跟服等机制,加强民营企业“走出去”事前事中事后合规指导。鼓励金融机构及时响应民营企业汇率避险需求,探索支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创新措施,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
(二十九)实施“新时代渝商培养计划”。启动“新时代渝商5511培训计划”,推进“代际传承行动”。依托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建立民营经济专业人才数据库。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以“万企兴万村”行动为主要抓手,促进共同富裕。
八、建立民营企业全周期全方位赋能机制
(三十)加强中小微企业管理服务。开展“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专项行动,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依托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构建集创新、数字化、财务、融资、专利、上市等服务于一体的企业发展生态,为企业全成长周期提供精准化服务。
(三十一)优化个体工商户服务。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配套措施,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迭代升级“个体工商户服务直通车”。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个转企”等方面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制度设计。
(三十二)强化助企纾困力度。加强助企纾困政策调度落实,结合政策制定、措施落实等工作需要,采取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加强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了解民营市场主体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依托市委市政府常态化“三服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民营市场主体的突出困难诉求。
(三十三)助力民营企业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建设民营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融合企业风险数据,构建民营企业风险分析模型,建成集风险监测、风险识别与决策分析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重点民营企业风险监测。以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和大型民营企业经营风险为重点,建立健全排查预警机制。
(三十四)完善市场主体优化整合机制。制定《重庆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破产审判制度建设,提高对民营企业有效救治、有序退出的质量和效率。
九、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三十五)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立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企面对面、政企直通车、亲清恳谈会等沟通服务机制。各区县应建立常态化点对点、面对面政企沟通机制,针对性解决企业个性问题。鼓励区县开展审批代办,配备一对一企业服务专员,实施‘审批代办员’制度。党委和政府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和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会议,市人大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邀请民营企业和商(协)会代表参加。
(三十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和重要产业政策主动向企业和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建立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三十七)制度化规范政商交往。建立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全力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健康生态,加强“清廉企业”建设。将规范政商交往有关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坚决整治和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追责问责,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营造亲有度、清有为的政治氛围。
十、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统筹主抓,把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非公有制经济联席会议等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
(三十九)强化监测考核。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及运行变化情况的监测,定期发布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将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纳入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
(四十)营造良好氛围。完善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表彰和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活动。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大对突出贡献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市级媒体开设“企业家风采”专栏,讲好渝商故事。